2月3日清晨,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海波坐在电脑前,仔细梳理年前待办的执行案件,办公桌上的手机不停“嗡嗡”作响。

“我们愿意调解,但赔偿金额能不能再商量商量?”电话那头,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的语气少了几分抵触。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企业因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这通电话,是李海波一次次沟通后的第一缕曙光。

“朱某某的案子有新进展,跟我去一趟企业!”挂掉电话,李海波立刻叫上书记员和法警,匆匆踏上80多公里的路程。车里,他一边和同事梳理调解思路,一边接听其他申请人的电话:“你的案子我们一直盯着,找到被执行人第一时间通知你!”

“快过年了,谁都想揣着辛苦钱回家团圆,每个申请人的急迫,我们都懂。”途中,李海波轻声说道。这段时间,他们几乎天天进村入户、排查寻访,只为多执结一起案件,让申请人少一分等待。

一小时后,一行人抵达被执行企业,李海波径直坐下促膝长谈:“朱某某在你们企业受伤,依法赔偿是你们的义务,你们能认可这一点,就是和解的基础。”

企业负责人表示认可赔偿义务,只是希望朱某某能适当让步。机会来之不易,李海波立刻带队赶往朱某某家。向他详细叙述企业情况、讲解调解利弊,朱某某最终点头同意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被执行企业承诺一次性支付全额赔偿款,这起案件圆满执结。

此时已是下午一点,李海波简单吃过午饭,返程途中忽然想起,一直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杨某户籍地就在附近。他立刻联系申请人,在其带领下驱车前往杨某家中,虽未见到杨某,却通过其父母顺利取得联系。电话中,李海波耐心讲解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杨某承诺,回家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

回到法院已下午三点多,李海波坐在办公桌前,梳理当天工作、整理卷宗、规划后续执行计划。可刚梳理完毕,办公电话又急促响起:“李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了,你们快过来!”

“多跑一趟,老百姓可能就多一个红包,就多一份过年的欢喜。”事不宜迟,李海波拿起卷宗和手续,招呼同事再次匆匆奔赴现场。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作者:于德辉 王剑

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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