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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3月4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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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郭会琴

从国家博物馆“凤冠冰箱贴”、三星堆文创手办,到风靡全球的拉布布,文创产品凭借独特的文化魅力与创意设计,成为不少年轻人追捧的“心头好”。伴随文创市场蓬勃发展,如何以精准司法护航文创产业,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郭会琴关注的焦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婷介绍了一起案件:两个人偶摆件外观非常相似,但五官、发型、衣服等细节又不一样,在设计上存在明显区别。两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仿冒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张法官解释,著作权法保护产品设计的独创性表达,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制“搭便车”仿冒行为,维护产品装潢与经营者的对应识别关系。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不意味着行为合法,法律从不同维度为文创产业筑牢保护边界。

郭会琴了解到这一案件后认为,法官在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的前提下,深度调研潮玩行业,分析人偶产品的商业价值、盲盒经济的商业模式,从而认定设计、传播的重点,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判决有很强的说服力,给创作者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她指出:“希望法院能够加强宣传和引导,比如说通过互联网开展形式更丰富的普法活动。有些人以为文创就是个小玩意儿,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这种意识还是需要去修正、引导。此外,建议法院和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协同,保护小玩偶的大市场,促推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深圳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