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长沙市工商联)
长沙市检察院联合长沙广电新闻中心推出系列报道,聚焦长沙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讲述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发展的履职故事,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1
引导侦查深挖犯罪线索
全链条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
早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面上存在假冒该公司的各类零部件产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盐山县某仓库中查获了有相关遮盖的含有“中联重科”商标标识的液压油桶和液压油。原来,张某是盐山县的一名经营者,在未获得中联重科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形下,生产销售假冒“中联重科”注册商标的液压油,韩某、杨某等4人从张某处购买假冒商品后又分别加价销售给其他客户。经岳麓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和区法院审理,张某、韩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除了假冒的液压油,中联重科品牌的活塞也常常被人假冒。某包装袋印刷厂的经营者贾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标注“中联重科”注册商标的外包装袋。孟某、夏某、赵某、马某4人分别购买了上述包装袋,对假冒中联重科的橡胶活塞重新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给肖某等人,肖某又将相关商品销售给客户。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体现了典型的“产供销”全链条犯罪,于是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上游犯罪,查获假冒生产的源头厂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实现“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的目标。经岳麓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贾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夏某、孟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2
扎实推进异地反向衔接工作
确保不枉不纵
考虑到上述两案件中,杨某、马某等5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或从宽处罚情节,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杨某等5人作不起诉处理。但杨某等5人的行为确属侵权,且侵权行为系发生在异地。为此,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异地反向衔接,确保了对涉案当事人不枉不纵。
中联重科法务部知识产权保护室主任 詹洁:检察机关通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异地行政机关对不起诉人员的行政处罚,不枉不纵,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格局。
3
支持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此后,检察机关与中联重科公司积极沟通,支持帮助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主张被告人肖某、贾某、孟某、夏某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案件一审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和解,中联重科公司撤回了上述三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对未达成和解的附带民事被告肖某,岳麓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肖某向中联重科公司赔偿损失十五万元。本案也是湖南工程机械行业首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追偿”的组合拳,节约了司法资源,不仅维护了公司的权益,也为净化市场环境提供了范本,充分彰显了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该案的办理积极挽回了权利人的损失,维护了工程机械类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地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岳麓区检察院、长沙政法频道
编辑|朱航纬
一审、一校|李 玟
二审、二校|黄志刚、刘潇婷
三审、三校|李模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