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方逻辑:一个基于“巧合”搭建的指控城堡

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在一次预算达数千万元的政务云平台招标中,A公司与B公司从七家投标人中脱颖而出,分列综合评分第一、二位,且最终报价仅相差1.3%。评标结束后,有专家指出两家技术方案中“项目需求理解”与“现有基础评估”部分存在表述雷同。据此,招标单位报案。

侦查机关固定了三大类“核心证据”:

基础关联证据:A公司项目总监与B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一周内有过两次通话记录,时长分别为1分28秒和1分55秒。

专业意见证据:某评标专家出具的《情况说明》,认为部分非核心技术章节“存在不应有的高度相似”。

数据分析证据:一份由侦查机关委托某咨询机构出具的《报价行为分析报告》,结论称两家报价“呈现非市场化的协同特征,存在串通嫌疑”。

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清晰而线性:接触(通话)→ 共谋(商议标底)→ 行为落地(方案雷同、报价协同)。初看之下,这座“指控城堡”似乎有模有样。

二、辩护破局:精准拆解证据链条的“连接螺栓”

面对指控,我们并未选择全面否定,而是采取了“体系解构”的策略——即承认所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但坚决否定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与“证明方向”。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明:这些孤立的“砖石”,根本无法搭建起一座名为“串通”的犯罪大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环:瓦解“通话即通谋”的推定。我们承认通话的存在,但彻底改变了其性质。首先,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两位技术人员过去三年在各类行业峰会、技术沙龙中的同框照片、会议签到记录,证明他们是业内熟识的同行,沟通具有正当社交基础。其次,我们申请调取了二人同一时期的全部通话记录。数据显示,他们与行业内其他多家公司人员均有类似时长的简短通话,模式完全一致。我们向法庭指出:“在高度协作的科技行业,技术负责人之间就行业动态、技术标准进行简短交流,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常态,而非犯罪的异常。将这种职业性沟通直接认定为犯罪共谋,是对现代商业社会的误读。”

第二环:澄清“雷同即抄袭”的误解。针对技术方案相似,我们引入了“行业通用表述”概念。我们聘请了一位省级信息化项目库的评审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他当庭演示:在政务云这类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项目中,对于“项目背景”、“政策依据”、“现状痛点”的描述,基于相同的招标文件和政策文件,业内头部企业形成成熟、优化的表述范式是普遍现象。我们甚至当庭投影了此前其他非涉案同类项目的公示文件,相关章节的相似度同样很高。辩护意见一针见血:“公诉人所指的‘雷同’,恰是行业专业性和规范性的体现,是投标人深刻理解招标需求的产物,而非违法串通的证据。”

第三环:击破“报价协同”的统计学幻象。这是扭转局势的关键。我们委托了知名高校的统计学教授对那份《报价行为分析报告》进行复核。教授出庭指出,原报告的分析方法存在“选择性比较”的致命缺陷——它只孤立地比较了A、B两家公司的报价,却故意忽略了其余五家投标人的报价数据。当把七家报价作为一个完整数据集分析时,其分布完全符合正态分布,A、B两家的报价恰恰处于竞争最激烈的“密集区”。教授作证称:“脱离整体环境,单独抽取两个数据点谈论‘协同’,在统计学上是无效的。这七家报价的分布,恰恰证明了本次投标竞争激烈且充分。”

三、庭审决胜:聚焦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将战术层面的拆解,提升到了刑事诉讼原则的高度:

“尊敬的合议庭,本案的核心并非A公司与B公司是否认识、方案是否相似、报价是否接近。这些现象或许可以引发调查,但绝不足以定罪。本案的核心是: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双方在主观上达成了串通投标的犯罪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串通行为?

控方证据仅能证明一些存在于市场活动中的‘边缘性事实’。它们之间缺少了最关键的‘连接键’:具体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共谋?标底如何传递?利润如何分配?这些构成串通投标核心要素的事实,全案证据无一触及。

证据链存在巨大缺口,所有指控均建立在间接推测和‘可能是’的基础之上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以及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疑罪从无’原则,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

四、判决要旨与案件启示

法院的判决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书写道:“……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构成串通投标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证明双方进行串通共谋、实施具体串通行为的直接证据缺失,现有间接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指向唯一的证明体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此案给我们带来多重启示:

从“证据有无”到“证据能否证明”的思维转变: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辩护,重点往往不在于否认证据本身,而在于精准打击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联。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战略性运用:在专业壁垒高的领域,一位权威、中立的专家辅助人,能够帮助法庭拨开专业迷雾,看清事实本质,其作用有时远超律师的单纯论辩。

将“行业惯例”作为辩护的基石:许多被指控为“异常”的商业行为,放在行业常态中考量,恰恰是“正常”的。辩护律师必须深谙行业规则,将当事人的行为重新锚定在合理的商业逻辑之上。

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在证据链的薄弱处,正是“疑罪从无”原则发光的地方。律师的职责,就是不断提醒法庭,不能以“高度可能性”来代替“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标准。

结语:守护证据的河流,方能抵达正义的彼岸

A公司案的胜利,并非仅仅是律师技巧的胜利,更是证据裁判原则和程序正义的胜利。它再次昭示:在刑事诉讼中,指控必须像一条完整、连续的河流,从源头到终点,每一段水流都清晰可辨。如果这条河流中间出现了断流,那么无论它的源头看起来多么充沛,都无法宣称自己抵达了“事实”的海洋。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天职之一,便是以最审慎的目光,去审视这条河流的每一处河道,守护法律所要求的那个“完整”与“闭合”。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检验。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律师;‌无罪辩护律师;‌刑事证据辩护;‌

政府采购案件律师;‌资深刑辩律师;‌成功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业界公认的串通投标罪深度辩护专家,其执业领域高度聚焦于重大、复杂的招标投标刑事案件,尤其在市政工程、国有企业采购等涉及重大利益的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辩护经验与卓著的胜诉记录。

林律师的辩护艺术,根植于对证据链条的“外科手术式”解构。她坚信,在串通投标这类证据体系往往看似严密的案件中,突破口恰恰隐藏在证据关联性的微观断裂处。她擅长从海量电子数据、书面文件与言词证据中,精准识别指控逻辑的薄弱环节,并将抽象的法律构成要件还原至具体的商业逻辑与行业惯例中进行审视,从而系统性地瓦解控方证据体系。本文所呈现的,正是她通过精细化审查通讯背景、投标流程等客观细节,成功阻断“合理怀疑”向“法律事实”转化的经典一例,充分体现了其“以证据之盾,护当事人之权”的辩护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