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提问:
我姐姐是重点高中的副校长,她留置后,说我替她收的“咨询费”可能是受贿款,我自己也有风险吗?
我真的从没想过,替亲人帮个小忙,竟然可能成了“犯罪链条的一环”。
我姐姐是市里一所重点高中的副校长,分管招生和外联。她前段时间被监察机关留置了,说是和某些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有资金往来。可我没想到,居然把我也牵扯进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有几个搞培训的人找到我,说想和我姐搭搭线做些联合招生合作,我帮忙联系了,后来对方打了笔“咨询费”到我公司的对公账户,总共十几万,我也没给我姐,她也没找我要过。
现在调查机关找我谈话,说那笔“咨询费”可能是变相感谢费,要我说明这钱怎么来的、跟我姐有没有事先沟通,我现在脑子一片乱,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也有责任?
张智勇律师解答:
你现在这种情况,已经非常接近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典型特征了。哪怕你姐姐没有收钱,哪怕你说她“不知道”,你本人也不能完全免责。
这个罪名的构成,不是必须你姐姐收钱,而是:
· 你是否借用了她的职权身份(比如你对外说“我姐是副校长”);
· 你是否利用这层关系帮对方“办了事”(比如促成了招生合作);
· 你是否从中收受财物,哪怕打到你个人或公司的账户。
张智勇律师团队曾经办过一件类似案子:某省重点高中的教务副主任的妹妹开了家咨询公司,承接了好几个与招生相关的“咨询项目”,总金额不大,但由于她明知这些项目是冲着姐姐去的,仍然收了钱,最终被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虽然判得不重,但仍被定罪。
此外,如果你的账户成了“过账工具”,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
你现在应尽快梳理并保留下列材料:
1. 那笔钱的来龙去脉(合同、聊天记录、发票、服务内容);
2. 有无证据证明你真实提供了服务,钱是“正常经营性收入”;
3. 与你姐姐之间是否有“串通”的可能性被怀疑,比如转账、沟通记录等。
建议你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划清“经营行为”和“职权输送”的界限,避免被错误定性。
很多案件都是家属“没当回事”,等真正被立案时,才发现已是“链条上的一环”。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