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喝酒不开车”已是社会共识,但仍有驾驶人在酒后铤而走险。清明假期临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提示醉驾的法律后果。
2024年某晚,王某饮酒后驾车,在北京市西城区一隧道入口发现交警设卡检查。他非但未停车,反而立即掉头,在隧道内逆向行驶。逃离中,王某车辆与对向驶来的警车发生剐蹭,造成警车受损,但他仍未停车,最终在家中被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5mg/100mL。
“此案关键在于王某的一系列后续行为。”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助理朱子恒指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刚达醉驾标准,但他在遇检时驾车逆行、碰撞警车并逃逸,属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这一系列情节导致其行为从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犯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从重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某晚,宋某在大量饮酒后驾车,在北京市房山区一路口失控撞上路边空调外机,车辆被卡无法移动。交警与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宋某因醉酒严重,仍在驾驶室内昏睡,最终被破窗救出。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3mg/100mL,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对宋某从重处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张浩提示,若此类行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涉及的罪名和刑罚将进一步加重。
2024年某夜,李某醉酒驾车至丰台区一检查点附近时,为逃避处罚,与后排乘客调换座位,并指使对方冒充驾驶员,被执勤交警当场识破。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
朱子恒称,李某找人“顶包”的行为,构成对其从重处罚的考量情节。最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张浩强调:“法律对醉驾的认定和惩处具有刚性。试图通过逃跑、顶包等逃避检查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反而会成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付出沉重代价。”他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这既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敬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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