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我们明明已经离婚多年,为什么在前婆婆的墓碑上还有我的名字,而且还写着‘儿媳’?”
清明节来临,本是追思先人的沉郁时节,林女士却遇到了更为压抑的事。她与前夫何先生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赫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上。
事情得从上世纪70年代说起,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虽然婚姻维系了近30年,最终还是因感情破裂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已相继去世,但双方早已解除婚姻关系,她便未前往墓地祭拜。
发现自己被刻名后,林女士要求前夫何先生重刻墓碑,将自己的名字从墓碑上清除,而何先生则因为不愿“惊扰”母亲而坚决不同意。
林女士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其姓名权,也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何先生则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是因为母亲生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林女士也经常前来探望母亲,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二十余年,不愿动碑惊扰。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第一,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第二,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第三,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就此再无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对于墓碑被刻名,您有什么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真知灼见。
来源:网易新闻
伊内斯
墓碑刻名,也应规范化。
人民法院支持林女士的主张,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
而近期,另一则有关“墓碑刻名”的公开案例,则是姐姐状告弟弟弟媳以及母亲,希望在父亲的墓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姐姐的诉求,因为祭奠亲人、缅怀逝者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善良风俗,亦属基于人格尊严而享有的人格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原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施行以来的全面修订。但掌柜查了一下原文,这一版有关“墓碑刻名”的内容只字未提。
所以,墓碑上到底要写哪些人的名字,其实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层面,只写血亲还是姻亲的名字也写?如果儿媳或女婿因为离婚成了外人是否要“除名”?新的后代出现是否要加名?……一般都是每个家庭内部商量决定。而一旦出现意见不一,分歧严重的话就可能对簿公堂。
对此,掌柜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意见,让“墓碑刻名”更加规范化。
绳易断
“真·阴间”操作。
前夫哥何先生,这操作属实“阴间”:离婚多年,前妻的名字还牢牢钉在墓碑上,占了一个永不消散的“阴间户口”。
林女士当然炸了。感情破裂离婚,本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结果一转头,自己在阴间还被强行绑定为“何家儿媳”。
何先生的理由听起来很“感人”:母亲生前和林女士关系好,林女士离婚后也常去探望老人,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就把名字刻上去了。如今逝者已安葬二十余年,不愿动碑“惊扰”。
孔子曰:“祭如在。”祭奠讲究的是诚心,不是搞“阴间强绑”。把前儿媳的名字强行留在墓碑上,既没有尊重逝者真正的意愿,更没有尊重生者的人格尊严。
林女士之所以愤怒,不是因为她跟老人有仇,恰恰是因为她尊重自己现在的身份——一个独立的林女士,而不是继续cosplay何家媳妇。
最后想说,婚姻是两个人的合意,不是两个人的合葬。既然活着的时候已经一别两宽,就别在死后硬要拉人“合墓”。否则,你以为是成全老人遗愿,实际上是在给活人添堵,给亡者抹黑。
至于那位前夫哥,建议下次刻碑之前,先问问当事人的意见——毕竟,活人的感受,比逝者的面子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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