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久没有分享个人破产的案例了,今天看到一则新的公告,觉得非常典型,现在分享出来,给想要上岸的负债人一个参考!
本案主人公是一对60后夫妻,丈夫64岁,妻子58岁,均已退休。夫妻二人负债总额超过1500万,名下有房有车,仍然申请个人破产清算,让人有些意外!
公告显示,该夫妻一直在深圳做生意,名下有一套欠银行贷款1367万的房产。
此外,丈夫车某每月退休金9000元,名下有一辆车,负债总额52万余元。妻子每月的退休金5700元,名下也有一辆车,也有普通债务约45万元。
根据该夫妻自述,负债原因是生产经营负债,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故申请破产清算。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有资产也申请破产呢?为什么不申请破产重整保住房子,而不是破产清算处置全部个人财产呢?接下来我们分两个方面来回答。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深圳自从2021年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以来,确实有非常多的负债人通过个人破产重获财务自由,对于这对退休夫妻这样的情况来说,申请破产也是最好的选择,如若破产清算成功,在接下来的五年内,无需再担心债务的问题,合计近1.5万元的退休金拿出一部分用于还债外,正常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反之,即便他们不申请个人破产,债务终将走到诉讼执行的地步,到时不仅房子也要被拍卖掉,退休金也无法幸免,退休生活将永远不得安宁。
其次,关于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问题,虽然选择破产重整的负债人远远多于破产清算的,也更容易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但是我认为,申请破产清算仍然更适合他们。
该夫妻均已退休,除了退休金外,几乎没有办法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即便退休金全部用来还债,不算利息也需要也需要100年才能还清,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三,也许有人会说,房子的贷款都有1300多万,说明房价肯定高于1500的总债务,完全可以自己卖房还债的啊!没错,这样想没问题,但是,房子很可能面临多轮查封,而且前些年高评高贷很正常,现在房价下跌起码超过30%,走到这一步,想必该夫妻早就尝试过自己卖房了,否则不可能选择破产。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在平等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确保负债人能够维持正常生活的制度,对于一些实在无力偿债的群体,选择个人破产或是最有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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