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一提立遗嘱就觉得晦气,结果如今呢?原本我们家的房子还要被别人瓜分一半。”
老人在世不愿意提遗嘱,以为自己走了,财产自然而然给子女,哪曾想,现实和他们想的完全不一样。
因为没有遗嘱,子女不仅不能100%继承遗产,甚至还可能家族抢夺财产,导致四分五裂。更可气的是,一些除兄弟姐妹以外的人来抢遗产,都是法律同意的。
01.老父亲的,理应“全部归子女”?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02.很多人对遗嘱的错误认识03.立遗嘱,千万把这四句话写上
典型案例:
杨小曼父亲2022去世,原以为,自己是独生女,父母留下的房子归自己,去办理过户才被告知:“这房子,你爷爷也有一半的继承权。他得亲自过来,书面表示放弃,你才能过户。”
爷爷不肯,这事儿就拖了下来。去年年底,爷爷也走了。小曼再去办,工作人员又说:“你爷爷那一份,你姑姑也有份。姑姑不放弃,这户过不了。”
找到姑姑说明情况,姑姑当场翻脸,还把小曼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了:房子小曼占75%,姑姑占25%。
杨小曼气不过,再次找律师上诉,律师却告诉她: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所以你以为你爹的就是你的?千万别吃了不懂法的亏!
按继承法规定,老人没立遗嘱,那么去世后,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这些继承人都是并列关系,不分先后,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回到上面案例:杨小曼父亲去世时,小曼和爷爷各占一半,一人50%。爷爷后来去世也没留遗嘱,那爷爷手里的50%,他女儿——也就是小曼的姑姑——就能分走一半,也就是整套房子的25%。除非爷爷生前自愿去公证处签了“放弃继承”,否则这25%姑姑拿得就是理直气壮。
但现实哪有那么容易,几百万的房子,25%就是一百多万,用钱去考验人性?现实吗?
所以为啥这些年继承官司越来越多,不就是因为“没写清楚”吗?想让自己家产不被外人分走,只有一条路——提前立好遗嘱,白纸黑字把事儿说清楚。
①立遗嘱不吉利?
其实遗嘱不过是对自己资产的提前管理而已,为的也是避免将来引发家庭纠纷,60岁以上提前规划,才是正理。不落到被后代埋怨,也能按自己的意思分配。
②口头遗嘱就有效?
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而且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一旦危急解除,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所以这种遗嘱其实绝大多数都没法律效力,最好还是书面遗嘱,以确保效力。
③遗嘱必须公证?
遗嘱不是非要公证才有用,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有:自书遗嘱(亲笔写)、代书遗嘱(他人代写+2见证人)、打印遗嘱(每页签字+2见证人)、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见证人身份)、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但更可靠)
只要是符合法律形式的,上述遗嘱都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老人立即多份遗嘱,则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④写好遗嘱就藏起来?
自己写遗嘱,必须书写规范,写明“遗嘱”标题、签署完整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才能有效。
(下图是公证处推荐的遗嘱模版,自书遗嘱可以参考)
而且遗嘱立好以后,不能自己把它藏起来,子女可能都不知道,甚至以后找都找不到,这种遗嘱=没有。因为法规讲的很清楚: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仅为 3 年,一旦超出,继承权可能化为泡影。所以,如果有遗嘱不及时拿出来,可能影响自己的继承权!
最好写好遗嘱交由信任的亲友或遗嘱执行人保管、公证机构保管、律师事务所保管和银行保管箱。将来由他们拿出来执行。
1. “我立这份遗嘱的时候,身体好、脑子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话可避免财产争夺时,以各种理由质疑遗嘱的有效性。
2.“这是我真实想法,没人逼我、没人骗我。”
——此话可避免争夺财产一方以“当时是被逼的”为由试图推翻遗嘱的分配。
3.“我在这份遗嘱之前,没跟别人签过什么赠养协议、赠与合同,也没立过别的遗嘱。”
——此话可以确定财产按本遗嘱分配。
如果以前立过,就写:“这份是我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以前写的全作废。”就可以避免将来出现争抢遗产。
4.“这份遗嘱所涉财产是位于xxx的房子,面积xxx平,房本号是xxx。”
——此话可以避免有遗漏。
说到底,提前安排好身后事,不是不吉利,而是对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东西负责任。早立遗嘱,家人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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