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悬赏公告

(2025)吉0104执1234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林立东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立东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债权。

因被执行人林立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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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立东,男,196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3号富苑花园7栋45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6005154412。

二、执行依据

(2024)吉01民终4320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本金90万元及利息、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悬赏期限

自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五、悬赏条件及悬赏金额

能够提供林立东准确的行踪下落,并得以司法拘留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

六、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2、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1-88559273(邢法官)

0431-88559222(执行事务中心)

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楼

立案大厅执行事务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