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涵盖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其中,其中,一起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的版权纠纷尤为引人注目,面对“登报道歉”这一调解难点,该案以“公开调解结案信息”替代个人署名致歉,成功化解僵局。

这场风波的源头,指向一部校园爱情题材的“同人小说”。

创作者杨某在作品中,借用了知名武侠作家查某某经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与人物关系。查某某认为,此举不仅侵害其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还侵害其角色商业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等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万元。

诉讼期间,查某某不幸离世,其诉讼地位由遗孀林某某承继。二审判决杨某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8万元等。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案件陷入胶着。

在以往的著作权人身权纠纷中,“是否必须刊登声明,公开道歉”往往是阻碍和解的最大壁垒。由于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及人身权,权利人往往坚持主张赔礼道歉、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而侵权人则对此强烈抗拒这种分歧成为该类案件调解的难点、卡点。

本案的突破正在于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围绕“同人创作的法律边界”“著作权项下各类权利的侵权认定标准”“停止侵害的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消除影响如何实现”等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磋商,并以向社会发布调解结案信息的方式替代杨某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打破调解僵局,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

这则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创新了责任宣示载体以及替代履行方式,打通和解“最后一公里”,为化解同类纠纷提供了借鉴与参考,有利于促进作品创作与文化繁荣。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曾洁赟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