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兰 王维妙

丈夫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妻子心急如焚想找人“疏通关系”,结果被骗走15万余元。近日,经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来,2025年8月初,刘某的丈夫金某、宁某的丈夫胡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刘某和宁某焦急万分,经人介绍找到章某咨询,希望能“托关系”让丈夫早日出来。

章某与同伙张某见二人急切,心生贪念,谎称金某、胡某的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态严重,但可以出钱找人“摆平”。刘某、宁某信以为真,于2025年8月12日将10万元现金、8条高档香烟、2箱白酒交给章某。章某截留4万元后,将剩余财物转交张某。

2025年8月16日,金某、胡某因行政拘留期满被释放。这本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张某、章某却将“功劳”揽在自己身上,并以“巩固关系、彻底摆平刑事责任”为由,再次向刘某、宁某索要钱款。刘某再次将5万元、2条香烟、1箱白酒交给章某。章某截留1.6万元后,将剩余财物交给张某。二人将骗得的钱财、烟酒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开支。

2025年9月中旬,经公安机关研判,胡某、金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办理,胡某、金某被刑事拘留。此时刘某、宁某才幡然醒悟,要求章某返还钱款。

案件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某心存侥幸,拒不认罪,辩称“钱都是章某收的”。

承办检察官逐笔核对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查明两人根本没有所谓的“关系”,也从未为“捞人”做过任何事。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在确凿证据面前,检察官多次提讯张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讲明拒不认罪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退还剩余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刘某、宁某进行了约谈。“家人涉嫌违法,心情可以理解,但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聘请律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而不是轻信所谓‘能人’花钱捞人。”承办检察官告诉二人,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任何声称能“摆平”案件的都是骗局。经过批评教育,刘某、宁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遇事走合法途径。

检察机关结合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以及自首等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近日,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捞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面前没有“后门”。司法机关办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任何声称“托关系、走后门”就能解决问题的,都是诈骗陷阱。家人涉案时,应通过律师、办案机关等合法途径处理,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承诺”而轻易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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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