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80多万元买的新房还未交付,竟然成了工人们的临时宿舍,不仅有人在此居住、做饭,屋内还有不少排泄物。”近日,四川西昌市民卢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她在泰驭·宸园楼盘购买的新房,不料遇上了这样糟心的事。 卢女士将此事发布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有工地从业者称在交房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只是多数人未发现。卢女士称,发现上述问题后,她多次向开发商反映并拨打12345热线后,屋内人员与各类物品才清理完毕,但开发商拒绝了她提出的减免2至3年物业费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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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购买的楼盘外景

4月28日,该楼盘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房屋还未交房,目前已完成整改,临时堆放材料、工人看管等行为,未对该房屋造成实质性损伤。对于卢女士提出的减免物业费、承担检测费用等诉求,暂无法同意。下一步,将再次沟通协商,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协调处理此事。律师表示,将未竣工新房设置为工人宿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且工人食宿、排泄的行为,已侵犯业主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与施工方均存在过错。业主存在损失的可向其主张赔偿责任,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

新房未交房成临时宿舍

工人在屋内食宿和排泄

2025年12月,卢女士前往西昌市泰驭·宸园楼盘看房,看中二期二楼一套清盘房源。卢女士介绍,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一百余平方米,总价84.5万余元。她看房后缴纳了购房定金,数日后支付14.5万元首付款,并缴清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6年10月。

卢女士介绍,2026年3月28日,她为确认装修相关事宜前往该楼盘,发现自己的新房内摆放着上下铺,还有工人在屋内做饭,冰箱、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俨然成了工人的临时宿舍。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毛坯屋内还留有不少排泄物,环境脏乱不堪,场面令人极度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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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3月28日拍摄的房屋

见状,她当即联系楼盘销售工作人员,要求立刻清理屋内人员、搬走相关物品,对方承诺尽快处理。4月6日,卢女士再次前往房屋查看,发现屋内虽搬走了上下铺的床上用品,但仍有工人在屋内做饭,施工工具等也未清理,她再次联系销售工作人员,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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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4月6日拍摄的房屋

“我本身也是农村人,深知务工人员的辛苦。但我买的是新房,没交房就已经被人居住使用,按理来说已算不上新房了。”卢女士坦言,未完工的屋内堆放着钢筋等建材,工人在此居住存在安全隐患。加之二楼容易出现反水情况,她担心工人使用给排水设施会造成管道破损。

进展:

屋内人员与物品已清理

业主提出减免物业费遭拒

卢女士认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并不合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她称,因房屋受到上述影响,向开发商提出两项诉求:交房时由开发商承担专业水管检测等费用,交房后减免2至3年物业费作为补偿。但是,开发商方面并未同意卢女士的诉求。由于问题未能解决,卢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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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3月28日拍摄的房屋

4月22日,西昌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卢女士称,他们已联系开发商,已对屋内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屋内人员与所有物品均已清理完毕。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卢女士提出的诉求,已与开发商沟通协调,但开发商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因案涉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主管部门无法强制开发商进行赔偿,仅能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若协商不成,建议卢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该房屋尚未正式交付,暂无法判定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后续卢女士收房时若发现相关问题,可继续向主管部门反馈。

4月23日,卢女士前往楼盘核实清理情况,销售工作人员提供了清理视频,后工地以“施工不安全”为由,拒绝卢女士实地入户查看。后来,卢女士报警,社区、派出所介入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处理结果。“老百姓买房都是为了安家、孩子读书,每一分钱都是钱。”卢女士称,她已留存现场视频、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

未对房屋造成实质性损伤

将再次与业主沟通协商解决

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在西昌市泰驭·宸园楼盘看到,该楼盘一期正在交房。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卢女士购买的房屋属于二期,目前尚未交房。“因为施工是逐层进行的,所以在屋内堆放了一些较为贵重的施工材料和物资,需要工人看管。在业主提出相关诉求后,我们已将屋内的全部材料及人员搬走。”

“虽然她已购买了这套房屋,但房屋还未达到交付标准。”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交房之前,施工现场本身就会比较杂乱,与交房时的成品状态存在差异,因此引发了业主的异议。届时,卢女士所购二期房源将按合同约定进行高标准交付。“目前已经完成了整改,但对于她提出的减免物业费、承担检测费用等诉求,我们暂时无法同意。”

该工作人员称,施工现场堆放材料、工人看管的行为,并未对房屋造成实质性损伤。“我们也理解业主的心情,后续我们会向公司上报,争取给予适当补偿。”目前此事仍在协商中,后续将再次联系卢女士沟通协商,进一步推进问题妥善解决。

律师观点:

侵犯业主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若存在损失可主张赔偿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分析说,房屋尚未交付时,产权虽暂属开发商,但业主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对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期待权。施工方在未竣工房屋内违规设置工人宿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强制性规定,且工人的行为,已侵犯业主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与施工方均存在过错。

张天鸿律师解释,即便开发商称“未交付前产权属于自己”,也不能以此为由,将已售房屋用于非施工用途、损害业主对“全新房屋”的合理期待,更不能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工人是受施工方安排,在开发商允许下进入房屋食宿,法律上由开发商和施工方承担责任主体,业主存在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在开发商和施工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次向工人进行追偿。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购房人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和施工方等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该房屋在交付时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林小明律师表示,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行为,不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也构成了对购房人的违约责任,还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双方在协商难以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住建部门等举报,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也应当正视此事,诚信经营,妥善处理与购房人的纠纷。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郭宇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