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犯罪皆有诱因:
或贪财逐利;或放纵私欲;或一时冲动。但马某的恶行,跳出了所有常规恶的范畴。
他的犯罪,是为了进步!
他不是被动滑向深渊,而是主动策划、蓄意布局,以公权为幌子、以良知为代价,为了升官上进,刻意制造犯罪,刻意制造受害者。
昨日,据红星新闻报道: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查处任务,设计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毒,日前一审获刑5年!
纵观案件全程,只剩刺骨的荒谬与心寒。
一名手握执法权力、本该守护一方平安的基层公职人员,为了完成所谓的查处任务、博取工作业绩,为自己的仕途铺路,不惜亲手制造涉毒案件,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一审宣判,涉事副所长马某因欺骗他人吸毒罪获刑5年,3名参与作案的社会人员也一并获刑。
这场荒诞又恶劣的闹剧,直白撕开了一部分人为求进步,不择手段,近乎癫狂。
执法者的初心,本该是惩恶扬善、抵御罪恶、守护弱者,而未成年人,更是法律重点保护、社会全力庇护的群体。
孩童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极易被诱导、被裹挟,本应远离一切黑暗与违法犯罪,在安稳纯净的环境里成长。
可在马某扭曲的价值观里,职业使命、执法底线、孩童未来、法律尊严,全都不值一提。
唯一重要的,只有他个人的业绩指标、仕途晋升与所谓的“个人进步”。
判决书还原的作案细节,字字触目惊心,颠覆大众对执法工作的全部认知。
2024年1月,马某因无法正常完成涉毒查处任务,仕途考核陷入被动。
他没有沉下心深耕本职、严谨排查线索、脚踏实地补齐工作短板,反而动起了歪门邪道,企图造业绩、凑指标、刷功绩。
为了快速完成任务,马某主动勾结社会人员徐某,谋划了一场彻头彻尾的“人造涉毒案”。
整套作恶流程堪称荒唐至极:
马某亲自提供含有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问题电子烟,授意徐某召集人员。
随后徐某多方联络,聚集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房间内哄骗孩子吸食问题电子烟。
等到6名懵懂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沾染毒品之后,徐某立刻联系马某到场执法抓人。
从提供毒品、诱骗吸食,到现场抓捕、完成指标,一套流水线式的操作精密完整。
这根本不是执法,是彻头彻尾的造恶。
看过南京派出所副所长的这一案件,我只能说:
有人想进步,真的想疯了!
不过除了案件本身,结合公开资料,还有几个值得深挖的细节:
1、核心物证:依托咪酯的法律定性
判决书提到,马某提供的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公告,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它属于毒品。非法持有、贩卖、欺骗他人吸食,均构成犯罪。
2、行为定性:精准踩中“欺骗他人吸毒罪”
马某身为执法者,其“设计诱骗”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刑法》第353条规定,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马某被判刑5年,正是因为这一条文中“情节严重”的加重量刑情节。
3、动机追问:考核机制下的“数据冲动”
除了这名派出所副所长“想进步想疯了”之外,同时也暴露出畸形的考核机制。
当“查处任务”变成僵硬的数字指标,它就可能反向刺激执法者“养案”、“造案”,从而背离打击犯罪的初衷。
虽然压力不能洗白罪行,但这确实是案件背后必须反思的土壤——由数据驱动的治理模式为何会催生制造犯罪者的荒唐结果。
此外,执法者利用专业能力犯罪,此类案件并非孤例。
过往也有派出所副所长为帮人减刑而伪造立功材料被判刑的案例。
这些“内鬼”案对公信力的伤害是深层次的。
4、量刑解读:为何是“欺骗”而非“贩卖”?
有舆论质疑马某提供毒品为何不定“贩卖毒品罪”?
根据判决,其主观目的并非牟利,而是为了完成抓捕指标,因此法律上更贴合“欺骗他人吸毒罪”。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被哄骗尝试“上头电子烟”时往往并不知道其含毒,这正是“欺骗”的要件所在。
而马某既是毒品提供者,又是最终抓捕者。
这种执法者角色的撕裂感,是案件最荒诞之处。
5、未来隐患:6名孩子的人生怎么办?
判决书提到马某的刑期,但并未提及那6名未成年人的后续结局。
虽然他们是被害人,但档案中关于“吸食毒品”的违法记录能否彻底消除?
依托咪酯对未成年人大脑发育的损伤是否不可逆?
这些才是真正令人心痛且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起案件的恶劣之处在于:
它彻底打破了民众对“正义化身”的信任底线。
当本该守护孩子的人亲自递上毒品,这种背叛感是摧毁性的。
5年有期徒刑,是法律的严惩,也是对这场荒诞闹剧的终结。
马某机关算尽,妄图靠造恶换前程,最终前程尽毁、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以恶谋进,必毁于恶;借害升迁,终毁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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