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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一起发生在惠东县境内的开设赌场案。1993年出生的黄某甲与他人合伙,将经营的棋牌室变为赌博窝点,短短数月涉案赌资近300万元。2026年3月,惠州中院二审驳回黄某甲上诉,维持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的一审判决。
棋牌室成赌博窝点,六股东分工牟利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1月15日起,黄某甲伙同邵某、孙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在惠东县稔山镇以经营棋牌室为幌子,通过“红中”麻将加“胡牌奖马”的方式开设赌场。6名股东分工明确,每局玩家开出三条及以上“马”,便抽取10元水钱,且不设抽成上限。直至案发,该赌场累计赌资达288万余元,抽水渔利38万余元。
2025年3月12日,公安机关突击查处该窝点,当场抓获多名股东及6名参赌人员,查获麻将机、筹码等作案工具。主犯黄某甲于同年5月9日主动投案,其家属后续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
上诉称程序违法、请求缓刑,二审全部驳回
该案一审由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共同违法所得33万余元。
黄某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检察机关讯问程序不规范、一审法院未认定其自首情节,且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惠州中院二审审查后逐一驳斥:一是全案证据均系依法调取、程序合法;二是黄某甲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多次隐瞒占股比例、职责分工等关键事实,未如实供述罪行,不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三是其作为占股30%的主要股东,犯罪作用大、社会危害性高,一审量刑已充分考虑从轻情节,并无不当。
2026年3月26日,惠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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