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内蒙古,42岁女子和5名朋友到KTV聚会饮酒,散场后被一名男性朋友反复纠缠搂抱。女子多次挣脱拒绝,最后一次不慎将左拳甩到对方脸上,竟被对方一把推倒,一脚踹进绿化带。事后,女子发现脖子上的金项链不翼而飞。报警后,警方仅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女子不服,认为对方涉嫌猥亵、抢夺,将警方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结果更让她心寒。
“我都被他踹进绿化带了,他就关5天?我的项链也没了,这算什么?”
刘女士她永远记得那个晚上的狼狈。
那天她和五个朋友在KTV喝了不少酒。散场后,朋友刘某乙非要“送她回家”,手不停地往她肩上搭,甚至往她胸口伸。她一次次推开:“别碰我,我自己能走。”
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她至少推开了三四次。
最后一次,她用力挣脱,左拳甩出去,碰到了刘某乙的脸。这一下惹怒了他。他抬手就推,跟着一脚踹过去,刘女士整个人摔进路边的绿化带里,膝盖磕破了,胳膊也擦出了血。
等她爬起来后,脖子上的金项链也不见了。
“肯定是他拽走的。”她事后回忆,刘某乙纠缠她的时候,手一直在她脖子附近游走。
报警之后,她以为这事够严重了。猥亵、打人、抢东西,三条加起来怎么也够刑事立案了吧?可警方的结论让她傻眼了:只有“殴打他人”成立,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块。猥亵?证据不足。抢夺?也证据不足
她不服,告到法院
法院调出了完整的监控录像。录像里,刘女士确实推开了刘某乙好几次,也说了“不要”。但法官还看到了另一段画面:在推开刘某乙后,刘女士竟然还和刘某乙同行了一段路,两人边走边聊,看起来并没有多么激烈的冲突。
所以,法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乙的行为“严重违背妇女意志”,猥亵和抢夺的指控不成立。因此还是维持原处罚。
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想不通:一个男人在深夜反复搂抱、纠缠一个明确拒绝的女性,甚至把人踹进绿化带,这都不算严重?她事后“同行聊天”,就说明她没受委屈?
这里其实藏着一个让无数女性感到无力的法律困境:在猥亵类案件中,“违背意志”四个字,现实中很难证明。
你说“不要”,对方说“没听见”。你推开他,他说“闹着玩”。你事后跟他同行了一段路,就成了“关系正常”的证据。至于那条丢失的项链,没有直接拍到被拽走的画面,那就只能算“遗失”。
只能说,刘女士的遭遇令人心疼,但法院依证据裁判也并非没有道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在熟人社交、酒后、体力悬殊的场景下,法律该如何更精准地识别和保护那些“不敢激烈反抗”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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