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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自2023年起黄某长期外出务工,李某则在家照顾小孩。2026年初,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双方已分居满两年,已达到自动离婚条件。黄某辩称,双方分居系因家庭生活所迫,其不得不外出务工谋生,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系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双方虽分居满两年,但分居系因男方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不得已外出务工等客观因素导致,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情形。双方长期异地生活仍有正常沟通往来,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李某与黄某离婚。

法官普法

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参考情节,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分居满两年即可自动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仅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或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在此郑重提示:1.切勿轻信“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误区。无论双方分居多久,只要未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旧存续;2.切勿轻信“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的片面认知。法院会结合分居原因、感情状态、有无和好可能等核心事实,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非仅以分居时长作为唯一裁判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任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