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日公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 “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江西省某初中学生蔡某纠集他人围堵叶某,将其拖至巷子和大桥下,采取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叶某实施侮辱、伤害,同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叶某家长知晓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鉴定情形,依法对蔡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事后,叶某因严重心理创伤长期不敢返校读书。
就蔡某等人给叶某造成的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叶某母亲与蔡某等人家属协商无果,遂代叶某向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叶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承办人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约见叶某及其父母,详细了解案情,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同时,全面调取公安机关笔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交通凭证、学校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证据材料,系统梳理蔡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分担问题。征询叶某父母同意后,承办人员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员指出,蔡某未能提供证明叶某存在过错的证据,并根据侵权人参与欺凌程度和行为危害性,按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因本案中蔡某等侵权人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欺凌行为给叶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蔡某等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1.4万余元。经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叶某已恢复身心健康、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专家点评】
本案是在校学生因遭受校园欺凌主张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面临身体伤害、人格受辱、心理创伤和法治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申请、快速审查并及时指派承办人员,使未成年人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抓住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责任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关键问题,依法回应被告抗辩,明确欺凌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后果,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没有机械停留于伤情等级,而是结合欺凌行为的侮辱性、传播性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持续影响提出主张,对于类似案件中实现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实质保护具有参考意义。
来源 司法部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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