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北尬生,因其尝求学于北海之北,每不顾环境而放尬言,故起此名也。喜航天,爱读书,本学理工,爱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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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旧照 图源网络

关于司马夹头,我们之前,此人在此后应该是被禁言了,至今没有再出来活动。不过最近又有一件事把他重新拉回了公众的视线:他又成了被执行人。

他之前对红牛饮料的生产者天丝集团发表不当言论,已经被法院判决败诉,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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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被判处赔偿约21万元,结果迟迟不执行,最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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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夹头先生现在真的付不起钱了呢?理论上有可能,但可以确定实际不是如此。

他们这些人都不是出来单打独斗的,背后都有MCN公司。他们会和特定的MCN公司签约,公司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相当于艺人的经纪人的角色,而且也会负责与平台对接,给他们找来流量。这很关键,我们在各个视频平台上能看到的东西都是有算法支持的,只要你不被这个算法列入推荐的名单,就肯定不会有流量。

也正因为如此,MCN公司会从与名人的合作中取走大部分的收入,从理论上讲也是合理的,因为确实多数的钱都是他们带来的。夹头偷税漏税的时候还曾经甩锅给Mcn公司,大致的意思是,他把税务委托给他们代缴,MCN却没有尽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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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就不成立,法律上就不存在请人代缴便能免除责任的说法,缴纳税款的责任就是自己的事。同时新京报也联系到了司马南的MCN,MCN表示“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签署过授权协议,关于商业合同也提供给他了,他没有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签。”“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就个税问题曾多次与其沟通,但均未收到司马南的回应。”甩锅失败。

但无论如何,他确实是有MCN的,而名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搞得自己被禁言或者封号,是要按照违约处理的,需要给Mcn公司进行赔偿。所以可想而知,夹头因为偷税而没法出来做节目之后确实要给MCN支付一大笔违约金,再加上偷税漏税的罚款,确实要在财务上大出血一下。

不过这是否意味着他真的就没法支付这次的款项了呢?很遗憾,不是。

大家应该还记得他有一个小房子。这个小房子如果还在他名下,他完全可以卖掉房子来还这笔赔偿金。毕竟他手下还是有资产的,并不是彻底失去了付钱的能力。而我们很幸运,大洋彼岸的房产信息是高度公开透明的,房产的交易信息、成交价格、户主姓名等全都公开,除了夹头之外,“¥3000>$2000”的陈平先生也在这儿栽了跟头,只是一不小心发了一个微博,却把大房子彻底暴露出来。我们这次也不妨查一下:

夹头的房子是“1960 Barrymore Cmn, Unit E, Fremont, CA 94538”。

输入zillow后,我们首先可以查到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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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显示的就是夹头购买房产时的交易,这一点他也自己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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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夹头购买这套房产之后,没有再卖出,25年9月20日时曾经挂牌出租,但第2天便撤下,也就是这张表格上的第1条和第2条。所以结论就是,夹头现在仍然持有着这套房产。

那这套房产现在值多少钱?Zillow显示的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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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60万美元,400多万人民币,所以只要他愿意,把他的小房子卖了,完全可以还得起帐。这位就是纯粹的不想交。

zillow上查询到的夹头小房子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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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low上查询到的夹头小房子的图片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恶意”满满的世界里,以至于形成了一类偏正短语叫做“恶意XX”。这一类短语滥觞于“恶意返乡”,现在已经枝繁叶茂:恶意讨薪,恶意降价,恶意滞留,连我们写恒大和普华永道的文章,也被普华永道投诉“恶意揣测”,只是不知道他们做假账是不是恶意的。我们当然也没惯着他们,,大家可以移步一下。而若考究历史,斯DA林的“农民用饿死自己的方式对抗国家”,也可以被浓缩为“恶意饿死”,看来其“思想”源远流长。当然,除非是智商不够或是道德沦丧,总能看出这一类偏正短语的荒谬。但最起码夹头先生确实是恶意不还钱,恶意不执行的,因为他确实有能力还、有能力执行。若用辩证法,他其实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成功地捍卫了“恶意”这一词的本来意义,捍卫了语言的纯粹性。

这次的处罚也是基于侵犯名誉权,于是很多人便自然而然的想到了他对联想的碰瓷。

总有一些夹头粉会在评论区里纠缠:他确实偷税漏税,但他毕竟“揭露不法资本家柳八爷侵吞国有资产的罪行,以一己之力对抗强大的不良资本家”(引号内内容全部引自评论区内的某夹头粉)。如果确实如此所说,那确实他也是有贡献的,只可惜他对联想的碰瓷儿在会计学上根本站不住脚,联想要真要是想追究他的责任,他也是万万跑不了的。

我们在这里正面回应一下他关于联想侵吞国有资产的指控,也给夹头粉补补课。主要是两点:一是中科院在其中的占比越来越小,二是中科院出售29%的联想股份时“少卖了13亿”。

中科院在1984年投资建立联想时,只出了20万元,这时当然是100%中科院的股份,但在这之后,联想不断增资,中科院却没有继续出资,于是中科院的股份被稀释便是必然的了。最大的几次变动,一次是以柳传志为首的管理层把35%的管理层分红权变成了股份,这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重大事件,当时成为最重要的社会新闻,这当然也没有违规一说。实际上从现在的科创企业来看,第1轮持股超过10%的股东,如果在接下来的几轮里都没有跟进增资的话,很快就会被稀释到1%左右。夹头单纯以“中科院在联想的股份从100%降到10%左右”便推断出“国有资产流失”,荒唐至极,按理说一个自己也开公司的人不应该这么没常识,纯属揣着明白装糊涂。

其次是转让了29%的股份。经中科院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转让时联想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7.2亿元,评估值为92.6亿元。本次交易联想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溢价至95亿元,对应的29%股权交易价格为27.55亿元,夹头却以联想139亿元左右的净资产进行计算,由此算出交易价格应该在40亿元左右,由此得出了“少卖13亿”的结论。

这是一个毫无常识的结论:资产估值讨论的从来是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归母净资产”,也就是92.6亿,而不会用“净资产”进行计算。真要按着夹头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反而是错的。这是因为净资产中也会把各个控股子公司里的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在内,而这一部分根本不是联想的股东,比如中科院,控制或者可以转让的资产。换言之,中科院所能交易的并不是全部的表中的净资产,而只是归母净资产。

我们举一个例子就能说明夹头的算法究竟有多荒谬:

张三的公司A价值1000万,张三参股80%,李四参股20%,之后张三的公司A又开了一家子公司B,资本值1000万,其中王五参股300万,这300万就是王五的少数股东权益,而显然张三的公司A拥有子公司B的控股权,因此按照规定应合并报表。那么请问在这张报表上,张三的公司A资产如何计算呢?答曰会算成1300万,也就是张三出资800万+李四出资200万+王五出资300万,这是因为公司B由A公司控股,因此B的全部资产都要列入。

但问题就来了。在这张报表上,王五的名字不会出现,他的这300万只会被统计在少数股东权益里。在这张报表上,资产的结构仍然是张三80%,而李四20%。于是夹头就蹦出来,认为张三的资产是1300万×80%=1040万,比张三实际出资的值多了240万。在此基础上,如果张三要把自己在公司A股份卖出去,实际上只应该卖800万,按照夹头的算法却是1040万,于是夹头便惊呼:少了240万!实际上谁对谁错,一目了然,毕竟张三只出了800万的资。我们的报表也好,计算也好,都没错,错只是错在夹头太没常识:我们基于归母净资产1000万进行讨论,他却用净资产1300万,而显然前者才是对的。

所以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吗?

真正的经济犯罪侦查是非常严谨的,我认识的当警察的朋友也告诉我,他们的经侦组就是警察中的金领,是非常有门槛的事。我们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真正的经济侦查,比如在恒大的文章(链接)中,我们提到过GMT的nigel stevenson,他在17年就揭露了恒大的财务造假。如果有一个人看完了nigel等人撰写的报告,再去看夹头做的如同侃大街一样的视频,感觉真的就像是吃完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料理之后,突然间被塞了一嘴猪糠。

所以夹头确实用虚假的事实败坏了联想的商誉。他是故意的吗?我在这事上也不会把他想的那么善良。他或许学艺不精,但他自己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会水平是三脚猫二把刀,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应该问一问,他周围也不是没有专业的人,别的不说,他那个偷税漏税的小微企业也好,他试图甩锅于之的MCN也好,肯定都得有会计师,找他们一问便知。而且做了那么长时间,这个系列的视频就没有人告诉他吗?所以他传播这样的虚假事实,不说是故意的,其实也差不多。

因此现在问题的唯一关键就是看联想要不要计较这事。如果联想大人有大量,可能真的会放他一马,但也很有可能,就在我们写这篇文章的同时,联想就已经在准备着相关的措施。到那时,事情就会真正有意思起来。也只有当夹头这样的人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的时候,我们的营商环境才能真正好起来:他们不用再担心被一群地痞无赖纠缠碰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