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及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拼多多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被驳回。

米哈游表示,“1元抢一万原石”的虚假承诺,利用的正是玩家对《原神》的热爱和信任。每一位因此点击链接的玩家,对游戏的期待都不应被这样消费。让玩家不被误导、不被利用,是米哈游坚持追责到底的根本原因。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拼多多未经授权借用游戏IP元素、虚假宣传引流的行为均被依法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受到司法的严格保护,“搭便车”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米哈游将持续依法维护玩家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未经授权利用游戏IP元素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用户的行为,将坚决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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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拼多多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视频平台发布《原神》游戏主题推广任务,招募博主制作视频,并要求在视频中或评论区挂载“1元抢一万原石”活动链接,引导用户点击后下载拼多多App。 但实际上,拼多多无法提供《原神》游戏内的道具货币“原石”,用户点击后仅能参与拼多多平台内部的抽奖活动。该行为同时导致大量玩家误以为米哈游与拼多多之间存在官方合作关系,对米哈游的商誉造成损害。米哈游随即依法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关于虚假宣传及登报消除影响的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拼多多对“原神”“原石”及相关游戏角色等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拼多多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拼多多的再审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并就二审判决涉及的核心争议作出认定: 关于虚假宣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品链接中“1元抢一万原石”的宣传与真实情况相违背,从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仿冒混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神》游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石”作为游戏中的货币,其名称、标识以及其他相关游戏角色、素材伴随游戏的持续宣传和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审法院认定拼多多被诉行为导致混淆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拼多多的主观故意、被诉行为的持续时间、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100万元赔偿额亦并无不当。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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