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0日,对于52岁的潘宝才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在新千年钟声即将敲响的时候,他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他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那一米八0的身体顿时瘫倒在地。他既没有想到有关部门在查处他的犯罪问题上会如此雷厉风行,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案发前精心策划的攻守同盟和各种反侦查手段会这么快就土崩瓦解。
780多万南通人,听到这位曾经在全市交通、城建、国土规划等等方面做过大量工作的副市长成为收受巨额贿赂的囚徒,无不在震惊、愤怒之余深感惋惜和痛心,人们迫切想了解真相。
带着许多疑问,记者来到江苏省看守所、南京市看守所分别对潘宝才和同案犯申淑兰(潘妻)作了采访,并向检察机关承办这起要案的同志作了进一步了解。
私欲膨胀使他和昨天判若两人
追溯潘宝才的人生轨迹,人们不难发现,从一个农家子弟逐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干部,最后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这一变质的过程不是一天就完成的,潘宝才的堕落之路再一次为世人敲响了警钟。
1947年1月28日,潘宝才出生于“全国模范民兵团”江苏省海安县角斜红旗民兵团所在地,他的母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民,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工人。1965年到1970年,他一直在农村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兢兢业业,奋发努力,很快就成为同批干部中的佼佼者。1970年11月,他被保送到全国名牌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哲学系攻读哲学专业,3年后以较优异的成绩取得了哲学大专学历,回到南通后,就被中共南通地委安排在地委宣传部工作。
此时的潘宝才,工作上依然勤奋卖力,加上所学专业对口,使其工作得心应手、尽显才华,很快博得领导的赏识。短短的一年之后,潘宝才就被提拔为中共如皋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此后,他一直是春风得意,踌躇满志,一级一级地往上升,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17岁就当了副县长(县革委会副主任),以后一直比较顺利。10年副处,10年正处,5年副厅,像我这样的经历还不多见。”
潘宝才(左)
1974年11月起至案发前他先后担任过如皋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委副书记;南通地区农科所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如皋县(如皋市)县长、县委书记;南通县(通州市)委书记;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他一直拥有“实权”,尤其是担任南通市副市长之后,他具体分管城建、交通、国土规划、城管、环保、旅游、建工建材、人防等工作,手中经常有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可以随意调度,他的一个批示就可以减免有关费用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他的一句话就可以决定某块土地由谁开发、某项工程由谁承建......可以说,在南通,潘宝才大权在握,成了赫赫有名、叱咤一时的人物。
据城建部门初步统计,1994年至1999年,经他批示同意减免配套费的单位共有104家,免缴金额达9600余万元。另外,批“缓缴”的部门还有很多。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许多人都懂得房地产开发是个利润丰厚的行业,有的开发商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千方百计地为免、减、缓缴各项配套费用进行“公关”,而大权在握的潘宝才就是被“公关”的重点对象。他在这些人的重重“公关”下,不惜以牺牲国家和百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私欲,论为金钱的奴隶、人民的罪人。
在位于南通市市中心的八仙花苑,潘宝才曾经拥有一套装修豪华的住宅。仅换购、装潢住房一笔,潘宝才与妻子申淑兰就从中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此事还得要从头说起。
90年代初,由于县委书记潘宝才的关心,某干部终于遂了多年的心愿,被提拔为某局副局长。1993年,潘宝才担任南通市副市长后,仍对其格外关照,多次为其兼任职务的建筑公司承接大型宾馆等工程打招呼。该干部对潘宝才的长期照顾非常感激。潘宝才在将军园的两套房子需要装修,正好给了他报恩的机会,马上安排装潢、先后购买了55000余元的装潢材料并将这笔费用纳入了同期某宾馆工程成本作了支出。老谋深算的“潘市长”夫妇于1995年5月又向其索要了该材料费的发票,拖至1996年8月,他们才结算了6000元装潢人工费,而5万余元的材料费双方就再也不提了。1997年底,潘宝才夫妇觉得八仙花苑的住房更好,遂商定将将军园的两套住房换取八仙花苑的新房。为此,“潘市长”想到了曾经找其申请减免、缓交有关费用的八仙花苑某开发商,然后由申淑兰出面与该开发商签订了换房协议,并让其进行了高档装潢。从中他们又捞到房屋置换差价款17万余元的好处。
1999年4月30日,潘家搬进了装修一新的八仙花苑新房。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他入住新居才7个月后,他的特大受贿案就东窗事发。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
1999年下半年,南通市的市级领导班子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省委、省纪委和市委根据群众的反映曾找潘宝才谈话,希望其对是否存在换房谋私问题讲清楚。但潘宝才一直很自负,对组织的关心搁之一旁:“房子的事我没有个人问题,完全经得住考验。”不过潘宝才的自负是表面的,内心其实已经很紧张了。省里要求其在“三讲”未通过前,对近年来分管工作中的情况好好作些反思,认真剖析自己,可他是怎样反思的呢?
案发前,潘宝才与申淑兰通知了一些亲戚和好友到他家,对有关住房及装潢中的问题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将多年受贿得来的巨额财产分散转移,据其自己交待共分了6处。另外,老谋深算的潘宝才在自己八仙花苑的住处还留了部分现金、存折、首饰和字画等等。组织上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仍想对潘宝才予以挽救,但潘宝才自认为有所准备,在省纪委反复找其谈话后,态度仍然很强硬,不愿讲清楚自己的问题。不过,潘宝才在家里是再也坐不住了。在南通,他频频找有关领导“汇报”、解释;为了寻找对策,他频频找有关法律界的人士咨询;不仅如此,他还带着密友一起赶到省城,设法通过有关途径打听省纪委对其问题的态度......为了回避问题,消极对抗,潘宝才、申淑兰夫妇双双住进医院“治病”。在医院里,又向关系较密切的某行贿人借来手机,以防用自己的手机联络布置时泄露了他负隅抵抗的丑行,并且再三关照申淑兰:“万一纪委来找你谈话,你就讲没有问题。
申淑兰
1999年11月24日,省纪委对潘宝才宣布对其进行党内审查。同年11月5日,此案移交省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和纪委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掌握了潘宝才巨额受贿的重要证据,潘宝才被迫交待了部分问题。同年12月29日上午,决定对潘宝才立案侦查。当日下午,省检察院决定对潘宝才采取刑事拘留,2000年1月12日决定并依法执行逮捕。
由省纪委和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组成的几组侦查人员,对潘宝才这个狡猾的“狐狸”进行着艰难的侦查。潘宝才在审讯中,仍然做着最后顽抗,时时故布疑阵,虚构事实,时时避重就轻,不愿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与此同时,潘宝才的家中也更加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进一步的移赃毁赃活动。潘宝才被依法审查后,申淑兰与其失去了联系。但身为政法干部的“申副政委”,也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她深感大势不妙后,又将家中留下的以及原来潘宝才藏匿的巨额赃款、赃物,再次进行了转移藏匿,并将大量存款化整为零,到各银行用假名字或假借其他亲戚的姓名重新存起来。然后再将这几十张共计百万元的存折一一安排好,将存折、现金和其他高档、贵重物品分头隐藏起来,试图对抗到底,妄想能滑就滑过去......通过广大群众的帮助,纪检、检察机关花了大量的精力,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并及时对受贿共犯申淑兰立案审查。先后出动警力上百人次,踏遍北京、上海、南京、武汉以及南通市区和海安、如皋、通州等县(市),寻找行贿人、证人等涉案人员数百人。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潘宝才、申淑兰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嚣张气焰渐渐收敛。虽说交待中仍然真真假假,但经过侦查人员的慎密侦查,终于查清了潘、申大量的犯罪事实。
在潘家扣押的名人字画、象牙工艺品
在潘家扣押的金元宝
仅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认定潘宝才个人单独受贿61笔,计人民币488000余元,美金10400余元,港币3000元、日元20000元;潘宝才还与申淑兰共同受贿4笔,计人民币269900余元。此外,检察机关还对多笔非法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一起进行了深入仔细的查证,对潘宝才、申淑兰不能说明来源的部分,检察机关也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最终依法确定了潘宝才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计人民币795968余元,美金9147余元、港币9000元、日元20000元。
大权在握的十年里他歧路茫茫
根据潘宝才自己的交待,他受贿的第一次是1988年。当时,如皋某局为一建筑项目请“潘书记”带队到武汉某办事处商谈借款事宜,该办事处同意拨给如皋1000吨平价钢材。如皋某局拿到钢材后,转售得差价60余万元。为感谢“潘书记”带队出面,周某到潘宝才办公室送给其10000元。有了这第一次,潘宝才收受贿赂就如江河决口,接连不断。尤其是在90年代之后,潘宝才利用担任县长、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给他人以经济上的实惠、工作上的支持、政治上的关心,自己从中大肆受贿。
潘宝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等价交换的砝码,为自己个人敛财聚富。某公司为了感谢潘宝才对其公司的关心并希望继续得到“潘市长”的支持,先后分6次送给潘宝才14000元和2000元美金;某建筑企业负责人为了感谢潘宝才对企业的关心和帮其家属办护照,先后送给潘宝才价值7400元的音响一套和20000元人民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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