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6月,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因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57名驾驶人及1名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守法安全驾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信息“大曝光”(157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月终身禁驾人员信息“大曝光”(1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交警提示:

守法出行,莫存侥幸。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处罚。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