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3点钟,我应会员企业之邀,去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简称土左旗法院)旁听一起国家赔偿听证会,心情有点复杂,说激动吧,倒也不至于;说平静吧,又确实很欣慰。

听证会比我想象中平和,赔偿申请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巍公司)在法庭上心平气和地向法官提交了证据:整整三大箱原始凭证——账本、合同、法院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说实话,我作为关注此案多年、写过两篇文章的自媒体人,看到华巍公司终于见到了赔偿的曙光,心里的那块石头算是落了地。毕竟,这个案子折腾了十多年,官司从2012年打到2021年,又从2021年打到2026年,华巍公司被查封的房产、被冻结的账户、被耽误的项目、卖不出去的房子……哪一样都是真金白银的代价!如今,一审法院愿意坐下来,组成合议庭认真听取因错案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诉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点赞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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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起案子的前因后果,此前我写过两篇文章,而这次赔偿是土左旗法院违法执行了案外人财产。2012年,吴某和张某元、张某贵、许某科等人签订了《土地合作协议书》,开发“丽水山城”房地产项目。签协议的时候,那块地是村集体的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后来,政府收储中心正式挂牌出售,华巍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买下了这块地的使用权,并向国土部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独立开发了“丽水山城”项目。

之后,吴某与张某元、张某贵、许某科等人发生纠纷,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错把华巍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与吴某等人签订的那份“协议”扯到了一起,裁定张某元等人可以分走华巍公司1.024亿元净利润中的1586万元。这就好比A和B投资了一个包子铺,后来B又独资开了个海鲜酒楼,结果A说“你的酒楼我也有份”,这么荒谬的认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支持了!查封了华巍公司158套住宅、18套车库、16套门脸房。查封的资产价值远超法院判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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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华巍公司资产的时间是2016年,一直到2021年才解封。而呼和浩特市的房价从2014年到2019年都是一路上涨,可以说是绝对的“牛市”。2021年因为疫情等原因,呼和浩特市的房地产市场开始走下坡路。华巍公司辛辛苦苦开发的楼盘,就因为法院执行部门对案件的一个误判,企业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期。当然,当初那个干预案件的法院院长,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一审法院作为“执行错案制造者”,依法不得知错认错、进行合理赔偿嘛!

这就是该起错案的前因后果,咱们再回到国家赔偿听证会上。土左旗法院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本身,就传递了一个信号:法院认识到自己错了。前几天,我在公众号《满子典频》的一篇文章中说过,错案的认定与否其实还在法院,法院开庭再审了,也改判纠错了,那才能称作“错案”;法院如果不给纠错,那么,案件就被称作“铁案”。以呼格吉勒图案件为例,如果内蒙古高院不立案再审、不开庭纠错,呼格吉勒图冤案至今还是“铁案”,就像古人所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次华巍公司向土左旗法院提出了1992万元的赔偿请求,包括税费、利息、折旧费、取暖费等,法院没有选择“视而不见”,也没有用不立案玩“拖字诀”,而是正式受理并召开听证会,双方心平气和地交换证据、陈述意见……这就是一种可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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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改变,是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果的凸显。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在教育整顿中多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落马,一批“害群之马”被清理出政法队伍,这种雷厉风行的大整顿大清理,让整个系统风气大变,变得风清气爽了。以前认识某个法官、认识某个院长“就能平事”的时代过去了,如今的案件审理,讲的是证据、讲的是法律、讲的是程序正义。

就这起案件来说,放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前,华巍公司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恐怕连立案这一关都过不去,现在人民法院主动纠错、依法赔偿,说明“人民法院为人民”这句话正在落到实处,虽然最终能赔多少还得靠法院来审查和认定,但至少赔偿程序已经启动了,阳光已经照进来了。

法律不是谁的大腿粗、谁的嗓门大,谁就有理,法律是一本账、是一把尺,账算清了,尺量准了,老百姓的心就安了。希望这场国家赔偿听证会能成为呼和浩特市乃至全自治区法院“自我纠错”的一个缩影。毕竟,只有敢于承认并纠正错误,才配真正称得上“人民法院”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