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头电子烟”

带你认清新型毒品真面目

前言

新型毒品不断变换“马甲”,以“上头电子烟”“合法兴奋剂”等伪装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福鼎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打新型毒品犯罪,以案释法普及国家管制类药品相关知识,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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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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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叶某某多次向多名未成年人售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同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后,其仍继续售卖牟利,还在宾馆内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被告人叶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2

普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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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管制药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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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原系临床镇静麻醉药品,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吸食均属涉毒违法犯罪。曲马多、艾司唑仑、三唑仑等常见精神、麻醉药品同样属于管制范畴,未经许可私自售卖、滥用均会触犯法律!

02

警惕新型毒品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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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常成为新型毒品的伪装载体,吸食依托咪酯类制品会产生头晕、致幻、意识模糊等症状,长期滥用会损伤脏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不购买、不吸食来源不明的电子烟及提神类产品,发现涉毒线索应当及时举报。

结语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对新型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禁毒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认清新型毒品危害,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社会平安稳定。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松涛

编辑:罗颖

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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