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某高校王广教授贪污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至今已满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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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微博截图
就在案件迎来纠错曙光之际,辩护律师王飞前往南京中院申请查阅王广教授到案后前两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正当诉求,却在南京中院遭遇明确拒绝,引发社会各界对再审全面审查原则、律师阅卷权保障的深度讨论。
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全部同步录像被拒:全面审查承诺与现实壁垒的割裂
自再审决定书送达后,2026年7月17日,王飞律师再赴南京中院阅卷时,被明确拒绝查阅该部分同录资料,其直言:“法院此前承诺再审将全面审查,如今却对核心程序证据设限,这与再审纠错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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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律师微博截图
李长青律师进一步质疑:“律师自费投入时间与精力履职,全面查阅证据是法定权利,拒绝查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除非法院已经提前审查过录像,发现了不利于原审结论的重大问题”。据当事人王广自述,前两次讯问存在严重疲劳审讯情形,而该部分笔录在原审中已被排除,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成为核查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唯一直接依据。
王广教授曾反映,2016年10月20日至22日期间,在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反贪局“九华山办案点”被连续控制长达‌47.5小时‌。期间遭遇剥夺睡眠、限制饮食、威胁恐吓以及身体束缚等虐待行为,导致其出现幻觉和记忆缺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再审程序作为纠错救济的核心环节,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与视听证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既是证明取证合法性的程序证据,也是核对书面供述真实性的实体证据,尤其在职务犯罪申诉案件中,更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关键载体。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明确规定,当讯问笔录与同步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录像内容为准;依法应当移送的录音录像拒不提供,导致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相关有罪供述应当依法排除。再审的核心价值在于“有错必纠”,选择性开放证据、限制律师实质阅卷,本质上削弱了再审的纠错功能,也与司法公开、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相悖。
网友评论:遮遮掩掩不得不怀疑案卷有无法见人的内容
公义与爱 :不断无理阻挠,证明南京中院担心律师发现对他们判决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Hyphen_Li :不让阅卷不让全面阅卷,设置各种阅卷限制的现象,是对律师辩护权的剥夺,与当下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质要求相背,理论界实务界应推动相关程序救济,即使把律师当花瓶当摆设,起码也要让外行有看头。
瓜尔佳GEJ :同录也遮遮掩掩,让人不得不怀疑里面有无法见人内容
盐城陈德实 :既然再审,那就审个彻彻底底呗!
政义的佐罗2021 :为什么不让看?既然都排除了还有啥怕看的?
七年终获再审,核心争议直指11.475万元退股款流向
王广教授原系南京知名高校骨干学者,2010年被借调主持校办企业股份制改制,后出任改制公司总经理。2016年,他因涉嫌贪污40余万元被立案侦查;2018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后二审改判认定贪污金额11.475万元,刑期调整为二年六个月,2019年刑满释放后,他始终坚持无罪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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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绘制图片,11.475万元到底去哪了?
王广及辩护团队的核心抗辩理由清晰明确:涉案11.475万元退股款从未流入其个人账户,系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股东款项流转;原审排除了存在疲劳审讯的前两次讯问笔录,却在再审阶段拒绝提供对应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辩方无法完整核查取证合法性与供述真实性。历经六年奔走,江苏高院于2025年底认定其申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明确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与程序瑕疵,指令南京中院全面重审。
案件背后的司法期待:让再审纠错走在阳光下
王广教授一案,折射出当前刑事再审程序中普遍存在的阅卷权困境,更关乎一位学者的个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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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教授在南京中院留影
截至2026年7月,再审立案已满七个月,案件尚未实质性开庭审理。王广教授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推动法院依法保障完整阅卷权,让11.475万元退股款的真实流向、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在法庭上得到全面质证。
司法的公信力,不仅体现在纠错的决心,更体现在纠错过程的透明与公正。期待南京中院能够恪守再审全面审查原则,保障辩护律师的法定阅卷权,用完整的证据审查还原案件真相,让历经七年煎熬的王广教授,真正迎来一场公平、彻底的再审审判,也让每一位寻求正义的当事人,都能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