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约定调解的日子越来越近,具俊晔与大S子女一方即将坐在律师调解庭的两端。时隔一年半,那句“我会把大S留下的所有遗产交给S妈”的深情承诺,与如今“被诱导签字,要求拿回继承份额”的法律主张,正面碰撞在了一起。
一份曾经被视作体面与守护的放弃继承声明,究竟能不能一键撤销?这不仅是这起家庭纠纷的核心,更是一堂每个人都有可能用得上的继承法公开课。
一、事件还原:从公开承诺到反悔调解
为了让脉络更清晰,我们先做一个事实与时间线的复盘。
2025年2月,大S病逝后第四天,具俊晔公开发文,明确表示将大S的所有遗产交由大S母亲处置,并承诺会保护好孩子。这篇长文当时被许多人解读为深情与担当。
2026年1月,具俊晔完成公证,全额放弃约2.2亿新台币的法定继承份额,仅保留一项附条件的居住权。至此,在法律层面,他自继承开始起就不再是继承人。
然而,2026年7月,事件突然反转。具俊晔方面对外释放信息:已经委托律师,预计于7月19日前后与大S子女的代表律师召开调解庭。核心诉求随之曝光:不仅要拿回自己“依法应得”的继承份额,甚至还准备进一步争取原本由大S子女依法继承的三分之二遗产。面对媒体求证,具俊晔方律师暂未回应,大S母亲黄春梅则以“胡言乱语”作为回应。
他提出的反悔理由是:当初签字时陷入巨大悲痛,中文读写能力有限,文书由他人拟定,且徐家当时口头表示“只是暂时由S妈代为保管,并非永久放弃”,直到事后才发现这份文件的法律效果是彻底弃权,因此认为自己是被诱导签的字。
这些说法是否成立,目前尚无定论,但它们直接抛出了一个极具普法价值的法律问题:放弃继承能不能反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如果当初不放弃,遗产到底怎么分?
要判断这场反悔有没有法律空间,必须先弄清楚,具俊晔在台湾继承体系中的原本位置。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除配偶外,遗产继承人按顺序依次为:第一顺序是直系血亲卑亲属(也就是子女),第二顺序是父母,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而配偶并不在“顺序”之中,而是“当然继承人”,可以与任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大S生前若无有效遗嘱,她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配偶具俊晔,与第一顺序的两名未成年子女。按照第1144条,配偶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遗产应当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具俊晔原本的应继分是三分之一,对应那2.2亿新台币左右的份额;两名子女各得三分之一,而这三分之二已经由生父汪小菲透过信托专户进行保障。
这样一算,所谓“进一步争取子女的份额”,在纯粹继承规则下几乎找不到法律依据。即便具俊晔能够成功撤销弃权声明,恢复的也只是他自己的三分之一继承权,子女应有的部分并不受影响。他若想触碰那三分之二,除非另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等非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但目前并没有相关证据浮出水面。
三、弃权还能撤回吗?法律拒绝轻飘飘的“后悔”
真正值得普通人认真阅读的,正是这里:一份白纸黑字的放弃继承声明,说反悔就反悔吗?
在台湾地区民法框架下,放弃继承被称为“抛弃继承”。依第1174条,继承人必须在知悉继承开始后的三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法院作出抛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旦完成,依第1175条,效力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也就是视同自始不是继承人,遗产自此与其无关。
具俊晔所完成的“公证放弃”,通常正是配合这一程序:在公证人面前做成抛弃继承声明书,再由公证人通知法院或由当事人自行陈报。法律效果一旦发生,想要往回拉,门槛极高。
他能主张的撤销路径,主要建立在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上。他所述的“中文读写能力差、陷入悲痛、被口头承诺只是代为保管”,分别对应民法上的错误与欺诈。
按第88条,如果意思表示内容有错误,或者表意人如果知道当时的情况就不会做这个表示,且这种错误不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才可以撤销。但“不懂中文”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成为非过失理由。他是一名成年且具备相当社会经验的人,签署涉及重大财产的法律文书时,理应寻求翻译或法律协助,疏于查证本身常常被评价为“有过失”,难以据此撤销。
更可能被拿出来的武器,是第92条:因被欺诈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表示。如果具俊晔能拿出证据,证明徐家确实曾以“只是请S妈代为保管,不是真的放弃”这类言辞引诱他签字,且他在发现真相后一年内主张,那么就有机会突破。黄春梅“胡言乱语”的回应,已暗示双方在这个关键事实上将存在尖锐对抗。
相比之下,在大陆,放弃继承一旦经过公证,反悔的空间更加狭窄。除非遗产尚未分割且其他继承人均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并经由法院确认,否则几乎不可能仅凭“当时想简单了”就推翻。两岸规则虽有宽严之别,底层逻辑却高度一致:法律保护真实自愿的放弃,但不为轻率的“后悔”兜底。
这个案子恰好撕开一个常常被忽视的事实——许多人在家庭重大变故面前,因情绪裹挟或碍于情面,把签字当成走过场,却不知落笔即是终局。这是所有普通人都应该警惕的。
四、被忽略的细节:居住权与信托背后,孩子永远该在第一位
在一片争论中,有两个法律安排其实更耐人寻味。
一是具俊晔当初并非净身出户,而是保留了“附条件的居住权”。这说明彼时的协商并非完全没有利益考量,而是留下了基本生活的保障。如今全部推翻重新来,不仅动摇当初的信任,也让这一居住权的状态陷入尴尬。
二是汪小菲早已为子女设立信托专户,把继承所得的保护,用法律工具进行了相对牢固的隔离。无论大人之间如何纷争,至少这笔原本就属于孩子的财产,不会轻易被撬动。这才是整起事件中最值得肯定的部分。
逝者已矣,被曝反悔的消息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当事人身份,更因为它触动了一个普遍痛点:当深情承诺与法律效力相撞,我们该相信什么?答案或许是,相信约定,但也相信严谨。签字前慢一点、多问一句、多找一份专业意见,远比事后用“我以为”去挑战白纸黑字要容易得多。
五、结语:一纸弃权背后,承诺的体面与法律的清醒
调解尚未举行,具俊晔能否撤销弃权声明、恢复继承权,最终要看证据能否证明诱导或欺诈,以及是否满足除斥期间。在法律尚无定论之前,这起纷争更像一面镜子:它照见了悲痛之下签署文书的脆弱,也照见了继承规则对每个普通人的实际意义。
遗产应当安安静静地完成代际传递,而不是成为争夺的战场。如果真的存在欺骗,法律理应给出公正;但如果只是后来改变主意,法律就没有义务替“反悔”负责。无论情节如何演变,始终该被放在首位的,是大S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们的安稳,比其他任何人的“应得”都更重要,这也是体面二字最终的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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