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求索》2004年07期
作者:李端祥
摘要: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在城市所进行的那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经历了准备、试办、公社化与衰亡四个阶段。这场运动以失败而告终。它留给我们深刻的历史教训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 在城市进行了一场人民公社化运动, 它的范围之广、声势之大, 涉及的城市之多, 一点也不亚于当时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而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却鲜为人知。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人民公社运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是我国城市建设道路一次失败的探索与尝试。不论是从公社历史还是公社体制这个意义上说, 我们都有必要认识它, 研究它, 认真地进行反思, 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发扬我们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非常有益的。
一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亡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从兴起到衰亡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 1958年4月到1958年8月是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准备阶段
1958年初的农村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兴修水利与农田基本建设, 举办农业机械化事业和水利发电事业, 相当广泛地出现了打破社界、乡界乃至县界, 集中调拨劳力, 实现连片协作、小社并大社的现象。农村人民公社已是含苞待放, 呼之欲出。而在城市也为公社的建立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一是对城市中的私有制残余进行了彻底的社会主义改造。如小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等。通过各种途径, 把它们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或地方国营经济。
二是大规模调整职工宿舍, 向“共产主义迈进一步”。①1958年上半年, 对残存的资本主义进行彻底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一些工厂、矿山、企业对职工宿舍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调整职工宿舍就是为了把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生活全面地组织起来, 培养他们的共产主义觉悟与道德风尚, “为建立城市的人民公社创造了前提条件, 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打下了基础。”②
三是把全体街道居民组织起来, 大办工业, 兴办各种生活服务组织, 组织生产服务合作社, 作为“城市中组织人民公社会的基础”。③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后, 为了适应“大跃进”与全民大办工业的要求, 各城市的街道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职工与干部的家属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 兴办了各种各样的生活服务组织。如托儿所、幼儿园、公共食堂、洗衣房、修理店等。有的街道在原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 建立了居民生产服务合作社。把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它工作全面地领导起来。天津市建立了这样的生产、生活服务合作组织449个。④实际上, 这些组织就是城市人民公社的雏形。
(二) 1958年8月到1960年2月, 城市人民公社的试办阶段
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到冀、豫、鲁农村视察, 对“人民公社”倍加称赞与推崇。当8月13日的《人民日报》公布上述消息后, 立即在农村掀起了小社并大社与直接办人民公社的热潮。这股热潮迅速波及到城市, 城里人由此受到很大的冲动和启发, 既然农村可以办人民公社, 城市也能办人民公社。河南省郑州市纺织机械厂在厂矿企业中最先举起了人民公社的红旗。随后, 北京、天津、武汉、哈尔滨等许多城市相继成立了一些人民公社。河南的省辖市一马当先, 到1958年9月底, 省辖的9个城市成立了509个 (后来为适应大的要求, 合并了不少, 笔者注。) 人民公社, 入社人数占9市总人数的82.3%。⑤基本上实现了全省各中小城市的人民公社化。
面对城市人民的这种热情, 中共中央的高层领导给予了关注。1958年9月6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向毛泽东报送了一份关于各地办人民公社情况的全国电话汇报材料, 材料中提出了城市与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毛泽东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表示, 只是在这份材料上作了“可以印发给在京各中央委员”⑥的批示。
1958年11月12日, 毛泽东在《<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中对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作了“采取积极的态度, 在城市中试行人民公社”⑦的批示。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 毛泽东在修改会议的决议稿时, 关于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作了这样的修改:
“目前城市中的资本家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 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 对于这一部分人, 我们也应当有所等待。因此, 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 一般不忙大量兴办, 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 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经验多了, 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 再大量兴办起来。”⑧
毛泽东对城市办公社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 就是继续试办, 积累经验, 等待时机。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成为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发展的指导思想。
在毛泽东、党中央这种思想的指导下, 1959年, 城市人民公社在试验和摸索中发展, 没有大的变化。到1960年3月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前, 在全国内地 (除新疆和云南外) 168个大中城市里, 先后建立了公社598个, 参社人数1889.9万。⑨
(三) 1960年3月到7月,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阶段
1958年7、8月的庐山会议, 中断了纠“左”的进程, 使会前已被纠正的“左”的错误又重新抬头, 并加以肯定。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这种“左”的错误发展的极端表现。
1960年2月20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写了一份《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的报告》经验总结材料呈送党中央和毛泽东。1960年3月8日, 毛泽东在报告上作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也是很好的”⑩等重要批示。第二天, 中共中央对上述报告在毛泽东批示的基础上作了更加详细的批示。批示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 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11)3月24日, 中共中央在天津召开会议, 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说:
“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不管是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律搞人民公社。这个问题, 我在郑州会议是右倾机会主义。”(12)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 特别是毛泽东在天津讲话后, 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发展便达到了高潮。各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生产合作社纷纷合并而成为城市人民公社, 变成“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 里弄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变成了人民公社的分社。不到5个月的时间, 我国的城市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统计, 截止到1960年7月底止, 在全国内地190个大中城市里, 建立了1064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人数有5500多万, 占上述城市人口总数的77%。(13)
(四) 1960年8月至1964年下半年, 是城市人民公社的整顿、缩减与消亡阶段。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国民经济极其困难的特殊环境下展开的。城市公社化加剧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严峻与恶化。公社化后不久, 公社的运转就遇到了许多困难, 举步维艰。为此, 1960年9月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和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认为:“为了切实解决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城市人民公社一般应暂时停止发展。集中力量在今后四、五个月内认真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 大体经过3年时间, 把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地建立和健全起来。”(14)9月18日, 中共中央批转了全总党组的这份报告, 并希望各城市公社“参照办理”。(15)
在城市公社整顿和巩固的过程中, “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国民经济中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突出地表现出来, 经济形势十分严峻。面对这种形势, 中共中央于1961年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八届九中全会, 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表明党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以调整为中心的国民经济建设上。“八字”方针的提出, 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 以此为转折点, 城市人民公社是在日益萎缩、直到消亡。
1961年9月15日, 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工业问题指示》中指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人民公社, 不能合在一起。已经合在一起的, 必须分开。”(16)按照中央的指示, 国营企业都退出了城市人民公社, 这时候的城市人民公社就只有以机关学校为中心和以街道居民为主体的公社形式了。
1962年5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中指出:“城市公社工业有154万人, 同样有农村公社工业企业的那些弊病, 基本应当停办。少数确实比较好的, 就是消耗原料、材料、燃料少, 成本低, 品种合乎需要, 产品质量好, 劳动生产率高的, 可以转为手工业合作社或者地方工业, 逐步改归当地手工业和工业管理部门直接领导, 其余的转为个体经营或者家庭副业。”(17)
根据中共中央这个指示, 城市公社对社办工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进行了处理, 大多数城市公社的工业已归入手工业合作社管理。但有少数城市公社没有把公社工业转交给手工业合作社, 而是仍把它留在公社内。如北京的城市公社工业就属这种情况。北京城市公社工业到1964年5月还属公社领导, 没有转交给手工业合作社。与北京城市人民公社的命运相始终。
1962年10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当前城市工作的指示》, 这个《指示》指出:有些城市人民公社或者街道举办的一些基础较好, 确实适合需要的工业企业, 修理服务单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 可以继续办下去, 其中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一部分闲散劳动力, 参加生产和工作。《指示》下达后, 对于那些凑数、追求“大”和“公”拉起来的修理服务生活组织、托儿所、幼儿园等进行了整顿和裁减。
城市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有的转为手工业局, 有的仍留在公社内;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服务组织, 只有极少数留下来了。公社食堂也寥寥无几。据北京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小组1964年9月8日的资料统计, 截止1964年6月, 北京市还有公共食堂104个, 其中街道食堂46个, 工厂食堂58个。(18)这个统计资料是北京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小组最后统计的一份资料。天津也有类似的情况。到1964年下半年, 城市人民公社就这样自然地消亡了。
二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
失败的历史教训
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历时七年, 以失败告终。城市人民公社运动虽然失败了, 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反思这段历史, 重要的教训就是:要端正思想路线, 永远记住“实事求是”四个大字。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高度统一, 既要解放思想, 又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离开实事求是是胡思乱想, 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离开实事求是的解放思想, 思想越解放, 离实事求是的距离就越远, 造成的损失就越大。
在对待城市人民公社发展的问题上, 一开始, 毛泽东和党中央还是比较冷静和谨慎的。但是, 随着1960年初国民经济建设更大“跃进”的掀起, 毛泽东强调, 城市人民公社“要普遍, 要大办”。这是完全的感情用事, 头脑发热, 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完全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主义最首要、最基本的科学方法:实事求是;完全违背了毛泽东本人一贯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作风:实事求是。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 是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正如邓小平所说:“实事求是, 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 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搞民主革命所取得的胜利, 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 同样要靠实事求是。”(19)根据实事求是这一科学的方法, 应该从三个方面吸取其教训。
第一, 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变革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规律。城市人民公社从产生的第一天起, 就注定了它“短命”的结局。因为它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发展这最基本的原理, 马克思曾断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 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 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 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 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 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可以发现, 任务本身, 只有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 才会产生。”(20)
城市人民公社的失败, 恰好验证了马克思这一伟大的论断。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一般原理, 描述未来社会灿烂情景时是以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状况作为背景, 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的极大丰富作为依据的。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跨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之上, 它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经济基础的。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脆弱, 立足未稳的时候, 马上又建立比社会主义更先进的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城市公社, 其“物质条件”根本就是“水中月, 镜中花”。因而, 城市人民公社的失败和“短命”就是不可避免的。
城市人民公社的失败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变革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 既不能超前, 也不能滞后, 尤其是不能片面地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不能过高估计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改变生产关系过程中的作用, 否则, 只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开历史的倒车。
第二, 在认识论上, 要用与时俱进的辩证发展观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共产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科学体系。应当看到, 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共产主义思想还不十分完善, 是需要发展的。应当承认, 城市人民公社理论的重要来源之一, 是恩格斯1845年《在爱北斐特的演说》。这篇《演说》最引人注目与让人兴奋之处是共产主义的优越性与实现共产主义的三条措施。我认为这篇演说所阐述的共产主义思想是不十分成熟的, 表现有三:
一是没有全面阐述共产主义的现论;
二是没有指出实现共产主义必须具备的经济与政治前提;
三是把过渡的条件描述得过于浪漫, 过于乐观。
而正是这么一个有待完善和发展的理论恰好迎合了共和国领袖们急于求成的心理, 于是, 就导演了城市人民公社运动这曲悲剧。
其实, 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对自己的早期共产主义思想作了修正, 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而艰难复杂的过程, 1847年,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中, 第一次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概念。特别是到了恩格斯的晚年, 更加明确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应当和其它社会制度一样, 把它看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1)用静止的、而不是用发展的, 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去对待马克思主义, 是不可能获得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认识的, 定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如果用这种思维方式概括的理论贯彻到实践中, 其结果必然是失败, 城市人民公社就是如此。
因此, 对待科学社会主义, 应该用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它, 把握它, 根据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条件、时代环境、国情状况的发展变化和实际, 去探索城市建设的道路和形式, 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与形式。
第三, 在实践中, 如果有了错误就要承认并迅速改正, 改正得越快、越彻底越好。当农村已经实现人民公社化的情况下, 毛泽东、党中央还坚持在城市要试办人民公社, 这说明毛泽东、党中央对在城市搞公社化运动是比较谨慎的, 应当肯定。
但庐山会议后, “左”的指导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 “持续跃进”的决心更大, 干劲更足。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这种“持续跃进”的产物。城市的公社化加剧了国民经济在各方面的严峻局势。本不应该在农村人民公社困难重重, 国民经济危机四伏的逆境中再搞城市的公社化, 这一点, 毛泽东等领导者们应该是已经意识到了的问题。不然, 1961年1月13日在党的中央工作会议上, 毛泽东是不会发出“不摸清一个城市公社”“就不行”(22)的感叹的。
有了错误, 只停留在认识的水平上是远远不够的, 重要的是要改正, 改正得越快、越彻底越好。这样, 才叫做真正的“实事求是”, 才有利于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据各方面已公开的资料显示, 城市人民公社最后的几年里, 党和政府没有对它专门发文, 也没有开过一次会议讨论它的存在和发展问题, 就连什么时候解体也没有统一的部署。最后几年里, 对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宣传报道也完全停止了。各城市的人民公社工作基本上是各自为战。
这就说明毛泽东、党中央在处理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问题上, 采取了回避、置之不理的态度。知道错了, 又不愿意改正, 让城市人民公社自生自灭。因为毛泽东、党中央放弃了城市人民公社的统一领导, 城市公社成了无首之龙, 给当时的城市工作造成了许多的混乱。比如街道居委会和人民公社的关系怎样处理, 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如何, 城市公社何去何从, 不得而知。因而造就了城市人民公社运动这一曲历史的悲剧。
这种情况,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这种做法, 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的。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有了错误, 要承认, 分析产生错误的原因, 并彻底改正, 这才是一个成熟的政党的标志。正如列宁所说:“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 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 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 揭露犯错误的原因, 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 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23)
注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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