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8月12日报道,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当天就二战中遭日本强征劳工受害者遗属对日本制铁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要求被告赔偿8000万韩元(约合38万元人民币)。

这起判决是韩国大法院在强征劳工索赔问题上的最新判例,它的背后是一段横跨数十年的历史与法律斗争。

案件背景与诉讼历程

综合韩联社、新华社等媒体此前的报道,韩国籍劳工受害者闵某(音)于1942年2月被强征至日本制铁(原新日本制铁)釜石制铁所,被迫劳动约5个月后逃脱,1945年辗转回到韩国,1989年去世。其子女于2019年4月对日本制铁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2022年2月,一审法院以遗属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处原告败诉。但二审法院于2024年9月推翻一审判决,将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作出判决的2018年10月认定为“障碍事由消除”的时间点,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万韩元赔偿金。日本制铁不服并提起上诉,大法院当天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上诉。

案件的核心争点在于索赔权消灭时效的时间点。

韩国《民法》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在知悉不法行为之日起三年、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后消灭。但若存在“无法消除的客观障碍事由”,则以障碍事由被消除的时间点作为消灭时效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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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在首尔瑞草区的大法院前,闵某遗属结束庭审后发表立场。 韩联社

历史渊源与法律争议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1965年韩日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规定,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协定称“关于两缔约国及国民(含法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以及两缔约国及国民之间的请求权的问题得到完全和最终解决”。日本政府一贯立场是“个人的索赔权问题已经因该协定而得到解决”。

2018年里程碑式判决

2018年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体(13人合议庭)就4名二战时期遭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对新日铁住金(现日本制铁)提起的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新日铁住金向每名原告赔偿1亿韩元。这是2005年受害劳工首次提起诉讼后时隔13年的判决。

在该判决中,大法院明确认定,韩日1965年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遭强征的韩国籍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大法院同时认定,直到2018年10月全员合议庭作出判决之前,受害者事实上无法向日本企业主张权利,存在“客观障碍”,并据此认可了受害者的索赔权。

此后,大法院于2023年12月就二战掳日韩籍劳工针对三菱重工和日本制铁提起的两起索赔诉讼作出终审裁决,原告胜诉。

案件审判影响日韩关系

强征劳工索赔问题持续影响韩日关系。2019年7月,日本宣布对出口韩国的三种半导体工业原材料加强审查和管控,韩方随后采取多项措施回应日方的“经济报复”。

2023年3月6日,韩国政府公布以“第三方代赔”形式向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作出赔偿的方案,即由韩国行政安全部下属财团筹措资金,替被告日本企业代付赔偿金。该方案遭到部分强征劳工受害者及其支持者团体的强烈批评。

此次判决是韩国大法院自2018年里程碑式判决以来,在强征劳工索赔问题上司法立场的一贯延续。据韩联社报道,由于日本企业此前并未执行韩国方面的类似判决,此次由日本制铁直接赔偿原告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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