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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扬中法院与西来桥镇综治中心的联合调解下,一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圆满落幕。双方达成和解,自诉人自愿撤回刑事自诉,既解开“法结”,也消融“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谢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照片并附上不实言论,致使李某名誉受损。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谢某诽谤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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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8月7日,扬中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学兵带领法官助理张柳萍、程淑娟前往西来桥镇综治中心,会同该镇综治中心副主任何宇华、司法所所长庞杨,全面摸清矛盾起因、侵权事实以及自诉人诉求,共同会商调处方案。

随后,现场组建两个调解小组开展“背靠背”沟通疏导。一方面向谢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捏造事实在网络传播,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导李某理性看待纠纷,综合权衡维权成本,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经过耐心沟通与法治教育,谢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认错,愿意向李某当面赔礼道歉并承担经济赔偿。

看到谢某诚恳悔过,李某选择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谢某赔礼道歉并予以相应赔偿,李某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法官提醒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网络言论自由存在法律边界,切勿因一时冲动,在网络发布他人不实照片、视频、虚假言论,否则侵权者终将自食其果。遇到矛盾纠纷,应当冷静理性处理,守住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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