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强|文
一粒标价760元的药丸,被门店宣传册列为可治疗原发性肝癌、晚期结肠癌、新冠肺炎等数十种病症;而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说明书上,其法定功能主治仅为“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
当资深媒体人韩某某(电影《不止不休》中记者韩东的原型)发文质疑这一现象是“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时,等来的不是企业的整改声明,而是一纸诉状——索赔3万元、道歉30天。
这场官司将于9月8日开庭。
但在法庭之外,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片仔癀赢得起这场官司吗?
答案或许不在起诉状和答辩状里,而需要在法律事实、公共伦理与商业逻辑的三重审视之下方见分晓。
一、名誉权诉求的“阿喀琉斯之踵”
被诉侵权的文章是韩某某发表于自媒体上的《片仔癀: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
“片仔癀”官方视频号曾发布一条题为“第十三届全国重肝会片仔癀专题专家分享”的视频。
视频中,一名“专家”称:“片仔癀作为肝病领域代表性的中药,在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慢乙肝合并胆囊炎、慢乙肝肝纤维化、中晚期原发性肝癌等临床研究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研究成果。”
另一“专家”在视频中称:“在肝癌治疗方面,中成药片仔癀因其在联合放疗领域具有延长生存期、改善不良反应方面的疗效作用,作为攻邪抑瘤类的推荐用药被纳入2024年发布的《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
韩某某认为此视频所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遂撰文质疑。随后,文章曾被片仔癀投诉,但被驳回。2026年7月,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片仔癀法务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公司起诉韩某某的案件还处于未决阶段,当前不方便透露案件具体细节。
从法律形式上看,片仔癀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理由是文章中出现“骗仔癀”“害命”等贬损词汇,以及“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等主观论断,认为这些内容构成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诽谤。
然而,名誉权侵权成立的边界在哪里?
“批评”与“诽谤”的根本区别,在于批评指向的是可验证的客观事实,而非凭空捏造。
在这起案件中,韩某某文章的核心指控——片仔癀门店宣传册超出核准范围宣称“治癌”功效——已经得到了多家媒体的实地验证。
澎湃新闻记者在北京片仔癀直营门店拿到了那份“全国统一使用”的宣传册,其“肿瘤”类目明确收录原发性肝癌、晚期结肠癌,“其他疾病”板块甚至标注了新冠肺炎口服方案。而这些用途,均不在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药品说明书范围之内。
当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基本成立时,批评措辞的激烈程度不应成为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
法律固然保护企业的名誉权,但公众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医药安全议题发表评论,本身就享有更高的言论自由保护。
律师也指出,药品宣传属于公共利益议题,媒体和公众有权进行合理质疑。将“骗仔癀”理解为对虚假宣传的公众批评、将“害命”理解为对患者可能被误导延误规范治疗的风险描述,在法律上有相当的抗辩空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诉讼未决之际,消费者覃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片仔癀涉嫌虚假宣传,该局已于8月13日正式立案调查。
这一行政立案,无疑让片仔癀在法庭上的“受害者”叙事蒙上了阴影——如果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相关宣传行为违法,那么“批评基于事实”的主张将获得更有力的支撑。
二、比名誉更重要的,是药企的底线
即便片仔癀在法律上赢得这场官司,它是否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
它一头连着企业的利润,另一头连着患者的生命。
将一款药品宣传为可治疗肝癌、肠癌等重症,绝非普通的营销“注水”——患者如果轻信此类宣传而放弃或延误规范的肿瘤治疗,后果不堪设想。
韩某某那句“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刺痛公众神经的正在于此——他可以赚钱,但不能拿患者的生命做赌注。
宣传册称片仔癀被“2024版《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列为常用中成药。但记者查证发现,国家卫健委官方发布的《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推荐目录中,根本没有片仔癀;提及片仔癀的不过是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一个社会团体发布的指南,且该指南与官方指南的权威性不可同日而语。
以模糊的学术背书包装夸大疗效,这种操作手法,是对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双重侵害。
“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不是虚假宣传的护身符,而应是坚守诚信的承诺书。当一家药企面对公众质疑时,第一反应不是自查整改,而是起诉批评者,这本身就在透支社会对“老字号”的信任。
三、起诉批评者,挽回不了股价与口碑
从商业角度看,这场诉讼同样值得商榷。
片仔癀正深陷业绩与股价的双重困境。
2025年,公司营收90.01亿元,同比下滑16.56%;归母净利润21.59亿元,同比下滑27.49%——这是上市22年来首次营收、净利润同时负增长。
其股价从去年8月的215.6元/股跌至127.4元/股,一年跌幅超40%。
业绩神话的破灭,根源在于此前过度依赖提价和渠道压货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而渠道急速扩张带来的乱象——从医保套现到“盒变粒”欺诈——早已为今日的信任危机埋下伏笔。
据新快报报道,2024年,央视新闻曝光了一起在线刷医保购药、倒药、套取医保基金的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涉及大量片仔癀;2025年,香港佐敦一家药店以“盒变粒”的不良营销手法向内地游客销售片仔癀,将价格从预期的980港元变为9800港元,涉案店员被海关拘捕……
虚假宣传事件和监管立案,对一家本就承压的企业来说,是雪上加霜,而非锦上添花。
诉讼本身不会让宣传单上的“肝癌”二字自动消失,起诉批评者也消除不了公众对“药品”疗效的质疑。相反,舆论发酵只会让更多目光聚焦于片仔癀的宣传乱象,加速信任流失。
有观察人士说得直白:“与其将精力花费在起诉批评者上,不如直面问题、规范经营。”
对片仔癀而言,真正需要打赢的战场不在法庭,而在患者的床头、在医生的处方笺上。
四、片仔癀赢得起这场官司吗?
如果“赢”指的是拿到法院支持名誉权的判决书——有可能,毕竟“骗仔癀”“害命”等措辞确实激烈,法律对表达尺度的判断有时与企业宣传事实的定性未必同步。
但如果“赢”指的是赢回公众信任、挽回品牌声誉、证明自己是一家负责任的药企——那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官司可以一审二审,可以终审,但信任一旦失去,没有上诉的机会。
对片仔癀来说,比起诉批评者更紧迫的,是正面回应疗效争议、规范渠道宣传行为,用行动而非诉状来证明:760元一粒的药丸,对得起这个价格,也对得起“老字号”三个字。
否则,即便在法庭上赢了韩某某,也已经在更重要的“法庭”——公众舆论和市场竞争中,输掉了更宝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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