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落实便民举措,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号牌补(换)领业务办理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办理登记、悬挂号牌。号牌分为正式通行号牌、临时通行号牌,本次免费登记上牌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尚未登记上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将依法依规查处。

2、《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未取得号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2026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

3、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的,3C证书在有效期的,核发正式号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办理材料

(一)新购置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临时号牌办理,提交:

1.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临时号牌备案申请表;

4.购车发票或加盖经销商印章的收据;

5.合格证丢失的填写《参数表》、《备案承诺书》;无发票、收据的,经销商重新出具购车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没有悬挂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主动、及时到各上牌点办理,切勿逾期拖延;注意事项如下:

1.有合格证的请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到经销商或邮政代办点上牌;

2.没有合格证的请到经销商处开具《参数表》,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丢失的经销商出具证明)到定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站上牌。

3.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需骑车到各上牌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车架号、电机号及车辆外观,留存车辆照片;

(二)严禁改装电池、电机、车身结构;禁止加装棚体、改装提速装置;申请人对上牌车辆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的,坚决不予登记上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上牌后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文明规范通行。

四、办理地点和时间

1.定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即日起常态化办理,工作日正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全县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上牌登记服务点(名单附后)

3.全县电动自行车(邮政)上牌登记服务点(名单附后)

特此通告。

定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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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