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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公安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近日,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行政拘留1人。

近日,彭某在天全县城厢镇某超市内,趁工作人员不备,将一楼酒水区货架上的白酒装进自己的左侧裤包内盗走,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彭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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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天全公安提醒:

大到几千几万,小到几块几毛,只要抱着不劳而获的想法,抱着侥幸心理,把手伸向超市货架、老百姓的腰包,警方的态度是零容忍,绝不姑息。盗窃不分贵重,伸手难逃法网;切莫贪小便宜,从而因小失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行为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于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