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藏经洞文物的流散,是20世纪初中国文物流失海外最具代表性事例之一。近日,法国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引发公众热议,让人看到中国流失文物回归的曙光。不过,日前中国前驻法大使孔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法国的文物归还法案,一定要警惕“全票通过”的说法:法国国民议会有577席,仅170票赞成该法案。
一位专门研究海外流散中国文物的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流散在法国的文物,特别是敦煌藏经洞文物,因当时有购买交易的情形,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复杂,比圆明园流散文物的回归难度大。
法国是继英国之后欧洲收藏中国文物的第二大中心。根据现有统计,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敦煌文物达1万多件,包括北魏的绢写本、隋朝的金写本、唐代的丝绣本等稀世珍品。法国收藏的敦煌文物特点是“精而不在多”,学术价值在全球敦煌文献收藏中首屈一指。法国公立机构收藏的中国文物总量约260万件,其中90%以上为近代殖民时期非法获得,敦煌文书正是这一历史背景下的典型代表。
伯希和拍摄的敦煌
伯希和与敦煌文物:虽是购买,实为非法
1908年,法国汉学家保罗·伯希和(Paul Pelliot)以区区500两银子的代价,从莫高窟道士王圆箓手中购得约7000件敦煌文物,于1909年11月运抵巴黎,写本部分入藏法国国家图书馆,另有200多件唐代绘画、木雕、纺织品、画幡、经帙等美术品现入藏于巴黎吉美博物馆。与其他国家收藏相比,法国藏敦煌文献数量并非最多,但都是研究者评价较高的文献精品,有别于英国藏以敦煌绘画为主,法国藏以写本与文书见长。
有研究者认为,伯希和获取敦煌文物的方式,虽然是购买,但是从历史事实来看,这一获取行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被定性为非法:第一,交易对象无处分权, 藏经洞的发现者王圆箓是一名道士,并非敦煌文物的合法所有者,根据国际法上的“源出原则”(Principle of Origin),文化遗产属于其原属国,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处分。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本身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二,交易手段具有欺骗性。 伯希和等人采用“明夺暗抢”“连哄带骗”的手法获取文物。敦煌市文旅部门在官方公文中明确将伯希和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在未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到敦煌肆意盗窃文物,非法窃取中国文化遗址的物品”;
第三,交易对价严重不公。 伯希和以500两银子换取了约7000件文物,其中还包括200多件绘画品。而藏经洞文物的真实价值,即便以当时的标准衡量,也远超这一价格。伯希和本人“对自己虽然付了一点钱,但获取这样巨大的宝藏对于中国人来说一定是一种伤害”这一事实有着清楚的认识。从当时的中国法律来看,清政府虽然腐败无能,但从未颁布法令授权外国探险家随意将中国文物运输出境。这些外国考察队的活动大多未经中国政府正式许可,其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当时中国主权和法律的。
“敦煌藏经洞的发现,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四大发现之一,但却是由一个不懂学术的道士偶然发现的,这就决定了敦煌宝藏的悲惨命运。”北大教授、敦煌学家荣新江曾在书中记述。
伯希和拍摄的敦煌旧影
伯希和在藏经洞中选取文物
对于伯希和从敦煌莫高窟带走六千余种文书以及大量唐代绘画与幡幢、织物、木制品,国学大师陈寅恪在为《敦煌劫余录》作序时慨叹:“或曰,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
敦煌文献回归,有无可能?
中国前驻法大使孔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法国国民议会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律草案,其实“全票通过”不等于“畅通无阻”,国际公约通常对文物追索设有一定时效限制,这对久远年代的流失文物极为不利。法国既是文物大国,也是全球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若全面启动归还机制,许多公私博物馆将因此“伤筋动骨”。因此,法律草案设计了“双重保险”:不仅需与申请国建立联合科学委员会审核清单,还需通过法国国内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评审。
P.2003《佛说阎罗王授记四众预修生七往生净土经》卷首图 (图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位知名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专家告诉澎湃新闻,由于敦煌藏经洞文物因有购买交易情形,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难度更大,很难进入法律追索框架,加之舆论、文物形态、收藏主体等方面的差异,比圆明园流散文物的回归难度更大。
积极的信号在于,尽管早期西方学界倾向于使用“探险”“发现”“收购”等中性词汇描述伯希和的敦煌之行,但近年来随着全球文物返还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际学者和机构开始正视这一行为的掠夺性质。法国政府这次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中,将1815年至1972年期间“通过殖民侵占、战争劫掠、强迫征收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艺术品和文物”纳入适用范围,伯希和获取敦煌文书的方式——即欺诈性交易——恰恰符合法案所定义的“非法方式”。
此外值得肯定的是,近几年来,法藏敦煌文献通过高清数字化,图录出版、国际合作项目等向学界开放,这一进程被视为是敦煌文物和文献的“数字化回归”。从中国国家图书馆发布的法藏敦煌遗书数字资源,到《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的出版,这无疑为中国敦煌学研究者提供了更多便利,众多研究人员得以一见敦煌写卷的形态与细节。
【延伸阅读】
附录:以写本与文书见长的法藏敦煌文献
据悉,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包括汉文文献2700余号、藏文文献4000余号,此外有梵文、回鹘文、于阗文、粟特文、希伯来文等文种的珍贵文献,总数达7000余号。其中有存世最早的拓本文献唐太宗《温泉铭》、欧阳询《化度寺故僧邕禅师舍利塔铭》、《沙州都督府图经》等,历来备受敦煌学研究的重视。
法藏敦煌名卷P.4508 唐太宗书《温泉铭》拓本(图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
法藏敦煌名卷P.4642 临王羲之《旃罽帖》(图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
在整理体系上,这批文献以“P编号”(Pelliot缩写),如P.2001—P.6040,成为国际敦煌学研究的标准引用系统之一。
法藏敦煌文献类型丰富,包括宗教文献,如佛教经典及其注疏、“藏外佛典”、景教、摩尼教文献,这部分材料不仅反映佛教传播,还揭示了敦煌地区多宗教并存的历史现实;世俗文书,如官府文书、契约、私人书信与账簿,这些材料为研究唐宋时期基层社会、经济结构与法律实践提供了一手证据;典籍与文学文本,囊括经史子集类文献、讲唱文学、教学与启蒙文本,体现敦煌作为文化传播节点的功能等。
P.2335《成实论义疏》(图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
与其他国家收藏相比,法藏敦煌文献具有一个显著特点:数量并非最多,但均是研究者评价较高的文献精品,有别于英藏以敦煌绘画为主,法藏以写本与文书见长,这取决于伯希和在选取过程中,为自己订立的选择标准。“选取背面有非汉文的卷子、带有写经题记的卷子、估计未入佛藏的卷子和非佛教的典籍与文书。”
P.3805 《后唐同光三年(925)六月一日归义军前子弟宋员进改补充节度押衙牒》 (图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
法藏敦煌文献图经、账历、占卜文书、法律文书等,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面貌。非汉语文书语言种类非常丰富,包括粟特语、于阗语、藏文、回鹘文、梵文、吐火罗文等。唐太宗《温泉铭》、柳公权书《金刚经》拓本、欧阳询书法拓本等书法作品,纸本绘画、木牌画、绢本画等精美绘画,也体现了极高的艺术价值。
吉美博物馆藏敦煌佛画
伯希和收集的敦煌文物中,还有二百多幅唐代绘画与幡幢、织物、木雕等,它们先是入藏卢浮宫博物馆。1947年,吉美博物馆改组为法国国家博物馆的亚洲艺术部,这类以美术品为主的文物全部归吉美博物馆收藏。荣新江在其书中有所记述,“这里建成三个大展室,放置敦煌和新疆发现的画卷和画幡。伯希和收集的绘画精品大都放在展室中公开展览,至今人们到该馆参观,仍可以方便地饱览这些艺术珍品。”
《五方五佛的曼陀罗》 吉美博物馆藏
收藏于巴黎吉美博物馆的《五方五佛的曼陀罗》,是伯希和从敦煌带回法国的佛画。它表现的是曼陀罗(也译为坛城)这种神秘的佛教绘画。画中使用了奢华的金箔,令人联想到摩尼教手稿和吐鲁番的绘画。同时,画作中使用的冷色调蓝色则让人想到青金石,这种色调在稍晚的绘画中有所使用,并且可能是由来自于阗的难民带到敦煌的。
《披袈裟菩萨立像幡》 吉美博物馆藏
《披袈裟菩萨立像幡》是伯希和收集的敦煌绢画中保存较为完整和精美的一幅,伯希和为此画命名为《披袈裟菩萨立像幡》,现藏于巴黎吉美博物馆。
而对于吉美博物馆所藏纺织品,博物馆研究员劳合· 费日(Laure Feugère)在撰文中介绍,1909年,伯希和从敦煌回到巴黎,除珍贵的手稿和画卷外他从中国获得的文物还包括一批珍贵的纺织品,如经帙、经巾、桌布和各色绢画等。绢画上的佛像常以银绘、墨绘或黄绘(石黄)为之,织物和石窟壁画中表现的相似。直到2010年,这批纺织品才最终得以全面清理和编目。
虽然是一手资料,但是伯希和对这些纺织品残片并不十分感兴趣,因为19世纪末以前中国还没有开始墓葬发掘。他在探险笔记中写道:“1908年3月7日,我发现两块奇怪的丝织物,一块是织物,另一块是刺绣,蓝色的绣地上用白色的丝线以锁绣针法绣以完整的《佛说斋法清净经》经文,字体非常奇特。”1908年3月13日写道:“今天找到一块罗织物,上面少数神像还非常完好。”3月20日写道:“一条精致的系带……”。但是关于纺织品我们所知道的也就只有这么多了。他的探险笔记花大量的笔墨记录了手稿的发现。
刺绣《佛说斋法清净经》片段 长:90.5cm;宽:27.8cm 唐代(7-9世纪) 此件绣品为敦煌藏经洞所出唯一的一件刺绣佛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