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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因国内政治环境影响,公安机关遭到了极大冲击,几乎瘫痪,数百名干部被审查过、打倒过。公安部更是成为了重灾区,陷入混乱。

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从军队中抽调了几十名干部进入公安部。这实际上是对公安部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重新改组。原公安部许多干部被送到农场参加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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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于桑、刘复之奉命回到北京,成为了公安部核心小组的成员。尽管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但于桑和刘复之却在重回工作岗位后,始终坚持原则,继续同内部的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73年10月20日,时任公安部长的李震叫来于桑、刘复之开会,但因谈话中双方有所争执,最终不欢而散。

22日,李震原本有会议要参加,但会议已经开始,就是迟迟不见他出现。当天中午,有两名工人在公安部机关大院的地下热力管道内发现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的主人就是迟迟不见身影的李震。

当时,李震被发现时,脖子上勒有绳子,吊在管道上,口袋里还有安眠药。根据工作人员的调查分析指出,他是在21日深夜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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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突然死亡的消息立即在党内引起高度重视。22日刚在沈阳与金日成结束秘密会谈后,周总理便马不停蹄返回北京。一落地,他便立即召开会议。

会上,周总理将李震案件交给了华国锋负责。之所以将这一重大案件交给华国锋,一是出于对他的信任,二是他跟公安部内部的各派势力没有任何关系,做起事来不会受到影响。另外,毛主席对华国锋也十分信任。

在当时,周总理自身的处境也很艰难。他在不久前刚受到毛主席批评,加之外界一些人利用舆论不断影射、暗批他,与此同时,第四届全国人大的工作刚刚开始,他便在人事安排方面受到了极大阻碍。

在这一背景下,却突然发生了公安部长死亡的事情,使得当前的形势更加复杂,周总理面临的压力不言而喻。只有在最短时间里破案,才能够稳定形势。

会议结束后,周总理又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毛主席作了汇报。当天晚上9点,周总理继续召开会议,就李震案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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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三天,于桑带着从外地调来的技术人员对李震的死因展开了调查,最终,技术人员给出了自杀的结论。于桑随即将这一结论报告了周总理。

然而,在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中,于桑坚持实事求是的做法却给自己带来了灾难。因为有人想要将李震之死跟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自杀这个结论自然是不能被接受的。

尽管技术人员一再表明李震是自杀,但在周总理主持召开的会议上,刘湘屏却一再提出反对,以李震死的前几天还来自己家见面交谈,毫无自杀的迹象为由,不接受调查组的结论。紧接着,她将矛头转到了于桑身上,称他“明明是老公安,却破坏了现场,别有用心”。说完于桑,她又攀扯刘复之,指着他说“他(刘复之)也看过现场。”

最后,刘湘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信口开河,坚称“李震是被他人谋杀的,而于桑和刘复之就是凶手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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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公安部核心成员前来参加。当于桑进了人民大会堂后,守候在这里的“8341”部队的战士突然上前,一左一右把他架走了。

刘复之就跟在于桑后面,他看到于桑回过头来看了自己一眼,身上披的军大衣掉在了地上。但就在他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突然有两名“8341”的战士也走了过来把自己架走了。

紧接着,周总理便在会上正式宣布撤销了于桑破案组组长的职务,并将于桑、刘复之等参与调查的一干人等全部隔离审查。

其实,周总理之所以让“8341”部队在人民大会堂带走于桑和刘复之,是为了保护他们。因为他们并没有被关进监狱,而是被关在交通干校。此外,周总理更是下令不准任何人提审他们。这使得他们在这次案件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刘复之被关在交通干校16个月,期间,他曾给周总理写过两封信,但因为种种原因,他的事情便被搁置了下来。

除了保护于桑、刘复之外,案件的总负责人华国锋还特意交代相关部门对他们的孩子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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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桑、刘复之等人被关起来后,关于李震之死的案件仍然没有结论。一些誓要将这桩案子定成“他杀”的人,加紧行动。为此,他们将李震死前五天里跟他有过接触的人全都查了个遍,这也导致受到调查的人越来越多,这导致公安部人人自危,机关的工作也基本停了下来。

但如此大手笔的行动,他们还是没能查出一丁点儿“他杀”的证据,更不用提凶手了。

而负责案件的华国锋不受外界影响,听取各方意见,请专家解剖李震尸体,多次化验血液。参与调查的专家都给出了“自杀”的结论。

但毫不意外,这个结论没能说服持反对意见的那些人。这令周总理越发头疼,但他依旧没有放弃调查。

1973年12月,在破案组会议上,调查人员将“他杀”的依据一个一个做试验排除,最终下定了自杀的结论,这也证明了于桑、刘复之等人的清白。

虽然当时有人提出要将于桑、刘复之放出来,但这遭到了强烈反对,最终没能立即释放。但公安部内部基本上接受了李震自杀的真相,没有再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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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刘复之中央被释放。但在此后的一年多里,他依旧受到了公安部内部一些干部的针对和批判。但刘复之始终坚持原则,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不说违心之话,不干违心之事。

上世纪八十年代,刘复之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任后,他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抓紧建设检察干部学院”。

随后,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刘复之加快推进学院的筹建工作,成立了培训中心,开办各种培训班,为我国检察事业培养人才。

1991年6月27日,高检院举行隆重的学院建院庆典,刘复之出席并主持了庆典。此后,他亲力亲为,一头扎进了学院建设中,为搞好检察教育了大量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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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重视中国的检察事业外,刘复之对反贪污贿赂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后,党内一些干部贪污腐化,经济犯罪明显增加。刘复之在察觉这一恶劣情况后,立即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安排,将反贪污贿赂犯罪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他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五年时间里,反贪污贿赂迎来了斗争高潮,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参考资料:党史博览2013年10期、红岩春秋2014年1期、凤凰资讯报2014年3期、百年潮2009年7期、中国检察官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