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非法证据!请最高法以制度之剑,筑牢司法诚信防线
康强珞珈山
在东湖法院的走廊里,打印机拖沓的吞吐声,恰似某些司法程序的推诿与低效——周二该办结的打印业务,硬生生拖到周三正午才得以推进。我在等候间隙与一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身的律师攀谈,话题自然而然落到了民商法泰斗余延满教授身上。这位深受学生爱戴、著述等身的学者,在武汉大学竟长期被“论资排辈”的桎梏埋没,副教授的头衔戴了多年,直至跳槽中南财大才获评正教授、成为核心骨干,却天妒英才英年早逝。他曾自嘲“没水平”,实则是对体制内嫉贤妒能的无声反讽,这般人才被埋没的惋惜,与我亲历的司法乱象交织在一起,更显法治之路的任重道远。
律师讲述的经历更令人啼笑皆非:他弟弟搞建筑,脚手架刚搭好,账户资金就被异地执行命令全额划走。全程无人通知,传票石沉大海,档案材料被扣,电话查无踪迹,最终在偏远地区备份数据库才寻到线索——起诉的公司是假的、公章是假的、人员是假的,而当初判案的法官如今已升任执行庭庭长。受害者想报案,单位却阻拦:“别抓法官,把钱追回来就行。” 法官还喊冤“没抽对方一根烟”,这般荒诞逻辑,恰似司法公正被蒙上了一层遮羞布,讽刺得让人笑后发寒。
而我亲身经历的系列案件,更让人体会到“国企持假证打官司”的乱象已触目惊心。众诚汽车保险湖北分公司、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国有企业,本该是遵纪守法的标杆,却将非法证据、伪造材料当作诉讼利器,这般行径若成常态,法律尊严何在?司法诚信何存?
众诚汽车保险在(2025)鄂0192民初8486号案件中,拿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报告——此前东湖法院委托的鉴定已被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以“技术原因无法鉴定挫伤”为由驳回,可他们依旧凭一份“无资质、无签名、无编号”的“三无”非法证据索要免赔,庭审时支支吾吾拿不出原件,这般拙劣造假竟能堂而皇之走进法庭。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更甚,其法务代表王昌建起草的非法证据,被武昌区法院直接写入(2024)鄂0106民初15087号一审判决书,承办法官王奎仅凭这份漏洞百出的材料,就认定“相关言论不构成侵权”;转头医院却甩锅给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声称“不清楚、不了解”,待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1民终2010号二审庭审,又当庭承认是单位讨论通过的,前后矛盾如跳梁小丑。
更荒诞的是三级法院的判决乱象:武昌法院一审认定“存在医闹”,武汉中院二审却推翻该说法,搬出省会文件佐证“无医闹事实”;一审指控“扩大伤情”,二审全盘否定,两份判决南辕北辙,仿佛审理的不是同一案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鄂民再6171号再审判决,明明已知案涉司法鉴定系非法,却仍驳回再审申请,这份本该彰显司法公正的裁决,在裁判文书网上竟查无踪迹,难不成是怕阳光照射出其中的荒唐?
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非法证据排除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2024年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更是为证据合法性审查划定了刚性标准。可在我的系列案件中,非法证据不仅未被排除,反而成为定案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证据知情权,被“仅省高院可调取”的借口剥夺;本该公开的再审裁决,却藏着掖着不敢见人。国有企业手握公权力资源,其滥用非法证据诉讼的行为,比普通主体违法更具危害性——它啃噬的是国家法治根基,动摇的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仰,与最高法“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正如晋城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国企虚假诉讼案所示,此类行为不仅侵害国有资产,更严重践踏法律尊严。
为此,我以自身案件的诸多案号为铁证,向最高人民法院郑重请愿,恳请亮剑发声,以制度进步斩断国企非法证据诉讼链:
其一,筑牢证据核查“防火墙”,建立国有企业诉讼证据强制核验制度。对国企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实行核心证据“原件核验+来源追溯”双重审查,强制接入技术查伪系统,参照中南财大正在研发的“证据标准化查伪机制”,通过技术手段筛查伪造、非法证据;明确法院审查义务,对未履行核查职责导致非法证据入卷的,追究相关审判人员责任,从源头遏制“持假证打官司”乱象。
其二,亮出违法追责“利剑”,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刚性执行。严格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精神,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国企非法证据排除纳入规范化轨道;对查实使用非法证据的国企,不仅要排除相关证据,还要依法处以高额罚款,将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列入司法失信名单,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让违法成本远高于非法收益;对参与伪造证据的个人,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震慑效应。
其三,打通权利救济“绿色通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禁以“涉密”“仅上级法院可调”为由剥夺当事人查看、质证核心证据的权利,明确当事人对证据的知情权、异议权;建立非法证据使用追责申诉机制,对拒不提供证据的法院,赋予当事人越级申诉权利;深化审判公开,要求涉及国企非法证据的案件裁决全部依法上网公开,以透明度倒逼司法公正,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
余延满教授作为民商法泰斗,一生致力于法治完善,若他看到如今国企持假证诉讼的乱象,想必也会痛心疾首。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被非法证据突破,当国有企业成为法治的“特殊主体”,受损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整个法治根基。
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我的系列案为警示,用制度之剑斩断非法证据诉讼链,让证据回归真实,让法槌敲响公正,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的诚信之光普照大地——这才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负责,也是对余延满教授等法治先行者的最好告慰。
需要我把这份请愿书调整为正式的信访函格式,方便直接提交相关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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