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成为日常的出行工具。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乘坐网约车遇事故受伤,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杨军律师解答: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具体运营模式。

1.符合"接单强制派单+收入提成制+统一服务标准"三要素的,平台承担雇主责任。

2.平台参与定价、指定服务线路的,与司机构成共同经营者的,网约车平台与司机同共同作为承运人,应当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3.顺风车模式下,网约车司机系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出租车模式下,出租车公司系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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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乘坐顺风车若未系安全带,遭遇车祸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杨军律师

江苏常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