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市场监管局、遵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2025年度遵义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美容服务、药品安全、装修材料、预付费纠纷、酒店价格等民生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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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消协调解显担当 退款挽损护老权益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上旬,赤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对当地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其老人在商家宣传下花费2680元购买了净水器,认为商家存在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经查,商家以发放赠品吸引老年人参与净水器宣传活动,存在夸大产品功能等诱导消费行为。经调解,商家按实际使用情况退还消费者费用,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00元。

典型案例二

“免费赠送”套路深 消费陷阱需警惕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8日,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中山分会接到投诉,投诉人母亲在丁字口一家店参加活动获赠平板学习机,但需交2699元版权费,其母交款后将产品带回家。投诉人认为不合理,请求消协帮助退货退款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前往该店实地调查,并向商家负责人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无条件回收学习机,退还消费者2699元。

典型案例三

货不对版起纠纷 消协维权获补偿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7日,消费者任先生向正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正安县某电器店购买了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四件家电,共计9948元。安装后发现该电器品牌不属于当时选购的品牌,遂要求该电器店赔偿,但电器店以“验货、安装时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正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确认,双方约定标的物为某知名品牌电器,实际交付安装的是其子品牌产品,“货不对版”事实清楚。经现场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是被投诉人承认商品与约定不符,同意减免两个品牌市场价差748元;二是投诉人任先生现场支付剩余货款4200元。

典型案例四

板材被“偷梁换柱” 消协调解获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4日,杨女士向桐梓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其装修新房订购的是ENF环保等级较高的板材,实际到货安装部分却是低一级的E0级板材。杨女士认为商家欺诈,要求赔偿,商家却不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桐梓县消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商家承认是厂家工作失误发错货。调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认为商家未认真核对货物应担责,损失由其负责。最终,商家补偿杨女士差价的3倍,即4900元。

典型案例五

美容效果起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0日,消费者杨女士向正安县消协投诉,称自己在正安县恩丽雅轻奢护肤店交了10880元,进行面部美容护理,在该店护理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没有明显效果,于是要求商家退款被拒绝,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正安县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调解员对比投诉人在该店做面部护理前后照片,认为其面部肌肤较原来有明显改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第四次全款4203元(含一盒未使用护肤品);二是被投诉人将投诉人未使用完的美容产品当面退还。

典型案例六

过期药引纠纷 投诉维权获赔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0日,消费者赖某到赤水市消费者协会市中分会投诉,称其于5月19日下午在贵州七药医药有限公司下属药店购买的板龟甲胶等药品过期,货值400元,请求消协调查处理并给予十倍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当日,消协工作人员到药店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当日,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是药店退还消费者400元购药费,二是同时赔偿2000元。

典型案例七

行业惯例侵犯知情权 消协助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3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正安县消协投诉,其在个体经营者黎先生店内定制灶台柜体和台面,约定厚度均为20毫米,费用4767元。安装验收时,发现柜体尺寸与约定不符,王先生要求赔偿,黎先生以“行规”为由拒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正安消协调解员实地调查,投诉人王先生安装的柜体厚度确实只有18毫米,与约定尺寸不符,投诉情况属实。12月9日,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人黎先生向投诉人王先生补偿厚度差价共计人民币4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案例八

未成年人交易手机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争议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8日上午,朱女士向凤冈县消协投诉,称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桂某某,独自在当地某手机店的“诱骗”下,将一台刚买不久的手机进行了换机,在要求经营者将原手机退回被拒绝,请求消费者协会维护其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冈县消协工作人员对朱女士、经营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组织当事双方现场调解达成协议:在不需要将退回的手机外壳进行维修更换或者按价赔偿的情况下,朱女士退还给经营者200元及手机,经营者原样退还桂某某的原手机。

典型案例九

早教断托不退费 倾心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4日,消费者严某某向正安县消协投诉,称其在正安县爱悦堡托育早教中心为孩子报名一年托管,交托管费19960元。实际托管不到半年,他不想孩子继续托管,要求退款遭拒。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该争议事件中,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均提供不出退款依据,于是经当地消协调解员与被投诉人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7500元。

典型案例十

酒店退房不合理 消协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17日,曾先生向凤冈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9月17日凌晨五点四十分在凤冈县希尔雅曼酒店开房2间,酒店要求当日下午两点之前退房,故此曾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消协调查,未发现该酒店入住合同条款含“凌晨五点等(特殊时段)开房时间规定”,也未显著提请消费者注意退房时间,且提供不了与曾先生开房时约定退房时间的相关证据。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酒店负责人主动与曾先生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酒店赔礼道歉并赠送一晚住宿。

来源:遵义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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