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泉港、南安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有效线索!
泉港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陈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111506
被执行人一:朱水明,男,汉族,1975年9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50916****,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三朱村下宝99号。
执行标的 :2222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500元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二:连祥云,男,汉族,1989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91114****,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林村田墩66号。
执行标的:14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14日至2027年3月13日)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8%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三:庄鹏程,男,汉族,1990年6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00627****,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陈庄前埕171号。
执行标的:抚养费38204元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500元给予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4日
南安
—“剑”制执行—
执行悬赏公告
有线索请举报
2026年第12期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蔡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联系电话:0595-86390038
被执行人:蔡惠芳,女,198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6号小溪派出所公共户,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820612****。
执行标的:28079.09元及相应的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
悬赏金额:500-1000元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泉港法院、南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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