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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芜湖海螺医院未按规定实施会诊制度邀请机构外医师会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芜湖市弋江区卫健委对芜湖海螺医院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文号为皖芜弋卫医罚﹝2026﹞10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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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网介绍,芜湖海螺医院前身系安徽海螺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始建于1984年,原址位于安徽省宁国水泥厂,后伴随着集团的发展由宁国迁至芜湖。
2013年,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在芜湖城南投资10亿元兴建海螺医院新院区,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是一家集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健康管理、医疗养老及高端医疗服务等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来源:信用芜湖、海螺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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