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被重物碾压

年久失修

都有可能出现坑洼情况

有时我们会发现

施工者会用钢板简易铺设

方便通行

如果就是这钢板致人摔伤

责任又该谁承担

来看山阳区法院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7时左右

伦某骑车路经山阳区焦东路一售楼部北侧时

因该售楼部在非机动车上铺设钢板

导致摔翻受伤

伦某摔伤后

先到A医院检查

医院DR诊断

考虑右侧胫骨平台撕脱性骨折

建议进一步检查

伦某于次日到B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诊断

右膝踝间隆突骨折

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经住院10天治疗好转后出院

支出医疗费24160.52元

其中现金支付6514.66元

个人账户支付2592.51元

伦某因本次摔伤

至今未去单位上班

伦某认为

该售楼部在铺设钢板处

未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

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售楼部认为

伦某早上7时许摔伤

16时许才报警找到售楼部

这不能认定是该售楼部铺设钢板所致

因此不同意担责

伦某遂将该售楼部所在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被告在公共非机动车道路上铺设钢板

其应当就铺设事宜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该钢板妨碍公共交通

但根据现场照片可以显示

钢板仅简单放置在路面

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故法院确认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

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作为正常成年人

骑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

对于道路的状况也负有正常的注意义务

原告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通行此处

也应当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酌情原告、被告的责任比例应为2:8

经过认定

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79.62元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伦某9823.7元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行驶在道路上

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特别是行驶到一些坑洼之处

一定要减速慢行

不管责任在哪一方

一旦发生事故

都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而对于受伤者

更是伤身又劳心

所以

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