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虞城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1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基本情况;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0.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五、年报报送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六、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投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七、注意事项

1.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不允许全零申报(歇业企业除外);

2.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报送、补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广大市场主体请注意防范非法钓鱼网站和诈骗短信,谨防受骗。

报送年度报告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主体积累自身信用资本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的填报年报,珍视信用,守法经营。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70-419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