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孙杏村法庭法官主动作为,为一名行动不便的68岁老人开展上门调解,成功调解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12月8日,原告王老太不慎从自己家门口河道小桥上坠落,该桥由被告村委会修建,未安装防护栏或采取其他物理防护措施,造成原告额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并皮下异物,缝合20多针。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加装防护栏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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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5750元;并请求被告对原告家门口河道及小桥安装防护栏或其他物理防护措施。

卫辉法院孙杏村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袁培海经仔细阅卷,理清案件发生前因后果,因原告行动不便,决定上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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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午,袁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勘验,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对双方进行释法,被告村委会主动对原告王老太做出承诺,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王老太提出撤诉申请,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卫辉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发扬枫桥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将贴心、暖心、为民、惠民举措延伸至百姓身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