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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廖江南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廖江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廖江南原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六十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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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廖江南利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采矿分院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副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职务升迁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94万余元,其中未遂313万余元,港币16万元。廖江南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廖江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廖江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江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株洲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