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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盐城”官网发布了

盐城一民办学校

被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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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新沟振兴中学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月17日,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阜宁县新沟振兴中学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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