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徐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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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管理办法》中专门提出了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标准化,在此前关于政务服务的综合性文件中没有出现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邵军生对此进行了解读。

邵军生表示,政务服务档案作为记录审批业务办理全过程的重要载体,不仅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而且保管年限一般较长。它们不仅反映了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是企业和群众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当前政务服务档案管理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管理标准不统一,导致归档流程混乱;归档不及时,使得重要文件遗失或损坏;日常保管不严谨,也给企业群众档案查找带来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管理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档案收集与整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务服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确保档案从源头上得到统一、规范的处理,有效避免档案分散管理带来的查找困难和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在文件归档与保管方面,《管理办法》细化了档案的归档时间、归档方式以及保管期限等具体要求,并强调了政务服务档案保管的安全保障,确保政务服务档案能够及时归档、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在档案移交方面,《管理办法》对档案的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档案密级的变更与解除、划控与开放意见的提出、档案移交方式的选择等,确保档案在移交过程中保持完整性和安全性。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档案已成为政务服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了电子档案的管理,就加强电子档案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准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一举措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也为构建智慧、高效、便捷的数字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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