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乘客陈某各项损失共计39386.46元。
2024年9月21日19时30分许,李某驾驶出租车搭载吴某、陈某等四人沿广水办事处桐柏大道行驶。行至湖北锯匠精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路段时,李某因手扶眼镜分心操作,车辆越过中心线,与对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随后,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避让不及,追尾撞上李某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造成一起三车受损、9人受伤的连环交通事故。
图片由AI生成,与本文无关
经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成负次要责任,陈某等乘客无责任。事故发生后,6岁乘客陈某先后在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多次复查共产生医疗费15407.46元,其中李某垫付了部分费用。经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需护理120日、营养120日,后续需进行康复训练与对症治疗。
经查,李某驾驶的出租车登记在龚某名下,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1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龚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6414.67元。
关于赔偿项目,经法院逐一核定: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于法无据,理由是其系未成年人不存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赔付条件,不予支持;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保险公司要求按医保标准核减的主张,因未提交审核依据,被驳回。最终认定陈某合理损失为医疗费15407.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16549元、营养费3600元、交通费550元、司法鉴定费2280元,合计39386.46元,未超出承运人责任险每人100000元的责任限额,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