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预防和减少“三车”道路交通事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阳交警加大治理力度
持续开展“三车”违法治理
贵阳交警通过“定点值守+科技赋能”的立体化管控模式,推动交通治理从“人力驱动”向“智慧管理”转型升级,依托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交警无人机,民警可实时监控区域内“三车”动态,对驾驶人未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远程取证,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人脸识别”查获典型案例
01 沙冲南路与四方河路交叉口100米
2025年12月23日上午,周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后经人脸识别,11时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3日上午,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后经人脸识别,11时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3日上午,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后经人脸识别,11时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3日上午,贾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后经人脸识别,11时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3日上午,任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后经人脸识别,11时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2 瑞金南路与芦花巷交叉口
2025年12月24日上午,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经人脸识别,民警于当日11时06分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4日上午,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经人脸识别,民警于当日11时15分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4日上午,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经人脸识别,民警于当日11时16分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4日上午,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经人脸识别,民警于当日11时18分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5年12月24日上午,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经人脸识别,民警于当日11时27分许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贵阳交警提醒——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
应先进入等候区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
要注意观察
确保安全后再通
来源:贵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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