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近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帮助区内一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在上海碳排放交易平台购入686吨碳普惠减排量(SHCERCIR1),并在上海碳普惠管理平台实现减排量注销。同时,该笔碳普惠减排量由高新区企业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出售,实现了减排量在区内的循环消纳。此举不仅以多元替代性修复方式有效落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标志着金山区首个碳普惠减排量应用于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例正式落地。
回溯案件由来,2025年5月,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移交线索查明,某企业排放的废气臭气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行政处罚不能替代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质弥补——该违法行为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现实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生态环境损失如何有效“补位”,成为亟需回应的课题。
违法排污企业在上海碳排放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为此,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评估,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人民币35185.52元。2026年5月,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生态环境局与企业就损害赔偿金额和修复方式开展磋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企业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实施替代性修复。同年6月,该份协议获金山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为赔偿履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购买碳普惠减排量,是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新模式。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碳普惠”是指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污染责任人通过参与碳普惠交易,以购买并注销减排量的形式,抵消自身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损失,实现生态功能的等量补偿与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让“谁损害、谁担责”成为刚性约束,从根本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近年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强化与法院、检察机关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推动赔偿工作从“个案突破”走向“常态长效”。2025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多元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践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新路径,持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与边界,努力将“生态欠账”转化为“绿色增量”,同步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警示教育与普法宣传的综合效能。
生态底色越鲜明,群众幸福的成色才越足。下一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推动绿色低碳上迈出更大步伐,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下更大功夫,为全面推进美丽金山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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