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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公开征询意见的广州停车费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降低了多个场景下的停车费,其中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计费单位从半小时降至15分钟,中心六区和南沙的重点区域道路停车费在停车40分钟的情况下收费将从10元降至7.5元,单次最高收费从328元降至200元。

根据8月26日市发改委正式公布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本次调价的范围主要为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具体包括道路停车、体育馆、图书馆等,不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商场、写字楼、住宅小区等)。

而在实施政府定价的道路停车泊位,本次调整将收费时段从工作日的“7:30—21:30”缩减至“7:30—20:00”,非工作日由“10:00—21:30”缩减至“10:00—20:00”,每晚提前一个半小时进入免费时段。

同时,道路停车泊位的计费单位也调整,此前不足半小时也按半小时计费,此次计费单位缩短至15分钟,停车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照一个计费单位计费。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更短计费单位,减少市民停车支出。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多数场景下工作日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道路停车费将下调:在停车40分钟的情况下,按旧标准收费为10元(按两个半小时收费),而按新标准为7.5元(按三个15分钟收费);在停车45分钟至1小时的情况下,两者收费均为10元;在停车4小时的情况下,按旧行标准收费为68元,而按新标准收费为62元;在停车5小时的情况下,按旧标准收费为94元,而按新标准收费为82元,单次最高收费从328元降至200元。

此外,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方面,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24小时最高限价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五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这一调整直接惠及前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的市民。

本次调整保留并优化了多项民生减免政策: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进入同一场站并在专用泊位充电,可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应急抢险车辆等群体也对应有减免措施。

据了解,此次调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收费政策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缩短计费单位、下调收费标准、缩减收费时段等措施,切实回应群众对降低停车成本的诉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地执行。同时,《办法》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减免优惠,具体方案由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

此前,南都曾报道广州市中心城区“向上取整”仍是停车场计费的主流方式,调查显示,广州车主出行几乎无法避免“停32分钟按一小时计费”等类似问题,有受访者表示“特别不爽”。(详情见32分钟算一小时!广州部分停车场“向上取整”收费何时改?)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会长李绪进在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车牌识别技术普及的今天,停车场计费单位从1小时缩短到15分钟,甚至10分钟,都不存在技术障碍。他透露,有计划在下一步倡导会员单位,也逐步应用15分钟的计费单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