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行业日益受关注,市场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装饰装修公司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都会把装修新房的事情交给装修公司打理,装修公司的好坏变得尤为重要。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1~10月,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房屋装饰装修服务的投诉249件,调解成功率54.6%。

1~10月投诉249件

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1~10月,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房屋装饰装修服务的投诉249件,调解成功率54.6%。消费者主要反映的情况有:因对装修方案不满意等原因要求退还定金、订金、诚意金;装修工程未按约定期限完工,索赔未果;经营者要求额外加收费用等。

市民周小姐的情况值得关注,她致电12315热线反映,她与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订立合同,由该公司为其新房装修,约定2016年11月15日完工,但装修工程实际上在2017年初才完工,装饰公司未能按时完工,应当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装修过程中,墙面瓷砖凹凸不平,周小姐并不满意。她与装饰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是请求介入协调。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时发现,该公司并未办理工商登记且无固定经营场所,是以个人名义与周小姐签订合同,属个人交易,因此无法介入协调。

提醒:业主需签订装修合同

佛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消费者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来进行。

此外,消费者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应当与其签订装修合同,详细列明:(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业主与有相应资质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装修工程顺利开展,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